南市議長李全教的競選總部總幹事判 →標題???
http://udn.com/news/story/3/1091567
2015-07-31 17:13:03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競選市議員期間的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被控在競選期
間發活動費給樁腳,再由李姓、康姓樁腳等人向里民買票,遭台南地檢署依
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判黃澄清等3人均有罪。
台南地院認為黃澄清等人都構成交付賄賂,黃被判有期徒刑5年、李姓樁腳2
年、康姓樁腳1年7月,不過,李、康都獲緩刑。
南檢指出,李全教為求當選議員,去年8月底、9月初在競選總部與總幹事黃
澄清等人開會,要各里提出樁腳名單,再由總部以活動費名義將費用交給樁
腳。但黃澄清將4萬至40萬元不等金額交給樁腳後,樁腳再發給小樁腳每人
5000元綁樁 ,並透過小樁腳買票。
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將黃澄清及李姓、康姓等樁腳起訴,並認為李全教知
情,另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黃澄清辯稱交給樁腳的錢是競選工作
費,並非用來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