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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南市3合1選舉,議長李全教參選玉井區議員,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因涉及為李
全教賄選,被南檢提起公訴,全案今日宣判,黃澄清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樁腳
李麗華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康清良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2年,
緩刑5年。
全案總共起訴5人,兩名選民已經在今年5月份以違反選罷法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
年,並褫奪公權1年。4名被告中,僅黃澄清堅不認罪,因此處以5年重刑。
由於前議員王峻潭及南檢也都以該案,對李全教提當選無效之訴,市長賴清德更以李涉案
,堅持「司法未釐清前,不進議會」,如今李全教競選總幹事賄選案一審有罪,是否牽動
當選無效之訴,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