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示威者以胸撞警 被判囚3個半月
【大紀元2015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綜合報道)香港4名光復元朗參與者,
分別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的女被告判監3個月15日,全部
被告獲准以5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4名被告分別是30歲吳麗英、她的20歲男友鄺振駹、22歲學生潘子行及一名14歲男童。吳
麗英被控用胸部襲擊一名總督察,裁定襲警罪成,判入獄3個月15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
判刑時指,被告用胸部撞向警員手臂,之後大叫非禮,令本來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他認
為必須向社會傳達,市民雖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無論有計劃或一時衝動襲警都是犯法,
如果不判處監禁,會令市民誤解遊行期間襲警是小事。
14歲男童同樣被裁定襲警罪成,陳碧橋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的報告,但他去年12月至今有
3次被捕紀錄,認為父母無法管束兒子,判入更生中心。另外兩名被告鄺振駹、潘子行阻
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入獄5個月零1星期。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與大律師劉偉聰分別替4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4人准以5千元現金
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及到警署報到。◇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7/31/n44932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