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原那一夜 檢察官主動致電分局長:以現行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08-01 01:18:49
※ 引述《creative (創新)》之銘言:
: 今天既然真相已經越來越清楚了
: 我把昨天發的文濃縮整理一下
: 1.檢察官有刑事指揮權,可以直接調動警察
: 因為進到刑事程序後,警察已經從行政警察變成是司法警察,
: 指揮權在檢察官身上(檢調現場指揮辦案,有沒有很耳熟?)
: 2.檢察官有獎懲權,
: 檢方可以直接懲處警察,依法能請求警政署撤職
: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司法警察為輔助機關。
: 分局長的職銜雖然聽起來不像是基層警察,
: 但在刑事偵查階段,警政署和北市府都沒有指揮權,指揮權在下令的那個檢察官手上,
: 分局長只是輔助檢方的執行者,依法只能聽檢方的指揮命令立即照辦,不得藉詞延擱。
: 抓記者違憲但是被罰的機會小,不抓記者違法而且被罰的機會大。
: 張奇文確實是昧著良心選擇了前者,但這實在根源於我國的檢主警輔制度太過智障,
: 才變成警方必需要做這樣的選擇題
: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8-01 01:20:00
打手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8-01 01:21:00
你可以把學生打得頭破血流,你也可以只是拉走他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5-08-01 01:21:00
但憲法牴觸國民黨 憲法無效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8-01 01:22:00
依法行政?警察沒這麼可憐,少裝了。
作者: lazo (臘肉)   2015-08-01 01:22:00
沒出社會的菜逼巴,根本不懂老闆的旨意有多大
作者: jfw616 (jj)   2015-08-01 01:22:00
說真的...台灣警察惡劣的也不少
作者: Roarwolf (哮狼)   2015-08-01 01:23:00
支持警察組公會 每次都當坦還沒人愛
作者: d147258   2015-08-01 01:26:00
2F講的才是重點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8-01 01:29:00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8-01 01:30:00
你這麼愛護航,來這位給你護航一下http://i.imgur.com/WHD3EOz.jpg 看你怎麼護航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8-01 01:31:00
就跟抓犯人時誤傷一樣 鍵盤警察都不會傷到犯人就可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8-01 01:33:00
黑鍋?很可憐?我看不出來這位怎麼可憐了,解釋一下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8-01 01:33:00
抓到犯人 實際上執行困難重重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5-08-01 01:37:00
對啦,社會事很複雜說不清,你po這篇要幹嘛?台灣三大亂源,司法 媒體 政府啦,這源頭在總統府啦我也不知道你出社會了沒,我看你三言兩語也說不清黑鍋警察?等著升官警察吧,因為長官交辦髒事也敢做不升他升誰呢?你說是吧,社會人?想怪司法之前,還是怪警界敗類什麼髒事都願意做吧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8-01 01:43:00
推這篇~ 不過風向不對 再中肯恐怕也沒什麼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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