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玩這種文字遊戲真的很無聊,
但不知道為什麼要吵這麼久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第一、「課綱微調」有沒有違法?
這100%是「有」,一點點懸念都沒有就是「有違法」,
他違反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18條,
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課綱沒違法的屁話。
第二、課綱微調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
103,訴,1627判決書就跟你說了,
不公開委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讓社會有認為政府黑箱之嫌,
應該要公布相關資料(而且點明了要公布名單和會議內容)。
所以也請不要再說課綱沒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屁話。
第三、課綱微調是不是程序違法?
重點來啦,
什麼叫做「程序違法」?
簡單來講可以用廣義和狹義來分比較清楚,
狹義的程序違法是指「標的」的程序是否違法,
在本案中就是單指「課綱本身」的作成程序,
像是委員會組成有沒有問題啦、有沒有經過聽證啦、開會方式有沒有依程序啦......
KMTers說的沒有程序違法是這邊,
所以平衡一點也不能說他們說錯。
第四、那課綱微調難道程序沒違法嗎?
當然不是!
咱憲法上有個東西叫做「正當法律程序」(請參照釋字384、588、636、708),
白話文一點就是在說「你該做的就要做」,
扣到本案的事實上,
沒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資料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結論:
以比較精確的法律用語來說,
課綱不叫「程序違法」而是叫「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但是你用「課綱違反程序正義」or「課綱違法」的用語是沒有問題的。
課綱的重點應該放在它整體的適法性,
而不是切割出一部分的法律概念來說它合法,
行政法上不論違法或不當都應該是行政機關應該要檢討的,
哪有現在高等行政法院都判教育部敗訴還在硬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