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新聞才報導在屏東萬巒有家冷飲店雇請國中畢業生的童工(年滿15未滿16歲)
時薪只給她55元,被檢舉曝光後,大家把那個老闆罵翻了。
新聞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14/534567.htm
然而你以為現在那個小女孩時薪是120元嗎?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因此有一次去買飲料的時候,
恰好碰到自己學校的國中畢業生在那裏打工(身分也算是童工),就隨口問他時薪多少?
他說80元,當下我沒說話,隔天馬上向屏東縣勞工處檢舉。
過了三天勞工處派人回電說已叫老闆補給小屁孩薪資差額,我以為他時薪已經是120元了...
個了一個禮拜收到回函公文:http://imgur.com/ztb15KH
居然在勞基法有這條細則:"童工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也就是給童工的最低合法時薪不是120元,而是84元。
是說國中畢業生在冷飲店打工,手搖的不夠勁、封膜比較會漏,還是找錢會算錯!?
為什麼在這種基層的服務業會有"童"工不同酬的情況? 薪水要被打七折
這樣以後是不是開店都去國中畢業典禮招募廉價勞工?
勞動部在四月初好像有研擬要廢除童工打七折,只是至今過了4個月仍無消無息
老實說小屁孩屁歸屁 但似乎覺得有錢賺就很爽了,對於自己的權益真是一無所知
真不知童工們還要被壓榨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