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課綱的問題,看到包圍教育部,
看到林冠華的自殺,還有剛剛那場不知所云的鬧劇。
小魯稍微了解了一下爭議問題的逐字稿,其中對
公開會議內容無私滑的回應滿有意見的,一直在想
能夠怎樣打臉他,但後來我看見他說"法務部建議要上訴",
這句話我就覺得我的方向錯了。
球員兼裁判不就是這個狀況最好的描述嗎?重要的是論述主體還是高中生耶,
能期待他們弄出什麼精闢的臨場論述,光專有名詞搬一搬就被虎到變白痴了吧......
當我們開始去學習如何不要臉的時候,豈不是跟他們一樣了嗎?
人民的權利在哪裡,我們的主宰權在哪裡?
難道我們能做的就只能是遊行和霸佔立法院?
或是說像李敖說的去丟汽油彈嗎?
這些立法委員議員三小的,完全無能為力幫我們反映人民的聲音嗎?
說到底,這些人其實還是每個人都在算計,所以2016的那張票到底有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