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南市議會決議 請政院停賴清德職務、派代理人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議會總質詢自由發言最後一天,市長賴清德、一級主管舊缺席。國民黨市議員王
家貞認為,因市長不進議會,今年度的墊付款無法審議,影響市政,往年9月審查下一年
度總預算提案,依現今情況也窒礙難行。經王家貞提案,大會決議依監察法第14條,提出
急速救濟,請行政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停止賴清德職務,並派代表出任市長。
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盧崑福也提案,決議將在賴清德受監院彈劾後仍不進議會、也沒
請假的官員送監院議處。這是繼兩次臨時會、一次定期會之後,市長與官員第四度被移送
監院。
此外,大會在盧崑福發言要求下決議公開發布聲明,請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回復賴清
德拒進議會「同不同意、正不正當」;另發函請市府各局處首長3天內回覆拒進議會是自
願或受迫,以利監院調查、公懲會查辦時有證據可循。
據監察法第14條,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行為
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
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指出,公務員經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認為有免除職務
、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1/1103334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