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cb (不買最省!)》之銘言:
: 維基百科
: 1)不成文憲法的一種形態,其中政府的基本準則是採取習慣、習俗、判決先例
: 和各式各樣的規章和法律行為的形式。
: 從中國帶過來的舊法統,正是桎梏台灣發展的首惡,造成國家意識分裂
: 無法凝聚國人向心力,很多東西都太落伍了,包括廢除盲腸監察、考試院
: 台灣省虛級化、主權範圍包括秋海棠,很多都是與事實相違的。
: 2)礙於重新制憲太過敏感,為何不乾脆改成柔性憲法,無字天書的憲法,
: 依習慣與習俗所演化的法律條文來體現,不需要把虛無的疆域寫進去,
: 對中國來說也沒有直接挑明台獨,這麼多好處,why not?
你好我好大家好,小妹鍵盤法律系肥宅です。
^.<
以下敘述若有錯誤,敬請指教,感恩~~
憲法依據不同的觀點會產生不同類型的憲法,而大大您所提及的內容我想大概是:
1)成文憲法v.s.不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v.s.柔性憲法
1)成文憲法v.s.不成文憲法
*區分標準:是否有一個名為憲法的獨立法典
*成文憲法:憲法之內容規定在一部獨立之法典中,稱為成文憲法。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美國憲法
*不成文憲法:憲法之內容散見於各單行法規、習慣及判例之中,而無單一獨立法典
者。
例如:英國憲法(嚴格來說英國沒有憲法法典,他們的憲法是由大憲
章等法規組織而成)
*Q:改成不成文憲法之後,就沒有中華民國憲法了不是嗎?
A:這樣的解法並不精確,當然還是有可能有中華民國憲法,但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而是由數個法規組成,但這些個法規都不叫憲法。
就像是英國您不會說他沒有憲法,但他是沒有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v.s.柔性憲法
*區分標準:依憲法之修改難易作區分
*剛性憲法:憲法之修改機關亦於普通法律,或者修改程序較普通法律困難。一般來說
成文憲法的國家憲法修正都比法律困難。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
*柔性憲法:憲法之修改機關及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相同。一般來說不成文憲法者較多
是柔性憲法。
*我國修憲程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
1/4全體立委提議 →3/4全體立委出席→ 3/4出席委員
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113*1/4=29 113*3/4=85 85*3/4=64(人)
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
總額半數→憲法修正案通過
所以我國是剛性憲法。
*至於領土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直接言明中華民國領土在哪裡,而是採取概括方式立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
變更之。」 (國民大會議決部分被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
項凍結)
˙那有可能利用修憲程序把中華民國領土限制在台澎金馬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
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
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
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程序是:1/4全體立委提議 →3/4全體立委出席 →3/4出席委員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
113*1/4=29 113*3/4=85 85*3/4=64(人)
領土變更公告半年→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領土變更通過
也就是透過修憲的程序把中華民國領土,由概括(自肥)方式改成列舉方式。
但是因為現在立院多數由國民黨掌握,且變更門檻頗高(超級無敵高),支持領土變更
的立委必須佔全體113席立委的85席同意出席,且議決支持人數也需64席,所以
透過這種修憲方式變更領土其實成功機會不大。
˙所以現在開始有重新制憲的聲音,透過重新制憲的方式重新制定一部屬於台灣-我們自
己的憲法,這或許是根本解決台灣與中華民國憲法之先矛盾的最好方式,擺脫立法院的
對於修改憲法甚至是領土變更案的束縛,而全權由人民主導。
以上是我的觀察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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