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檢查發現多項缺失 三商美邦人壽挨罰504萬
http://www.nownews.com/n/2015/08/11/1778559
金管會11日表示,針對三商美邦人壽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多項缺失,包括未依保單條
款內容給付保險金,經詢問後才給付等,因此,依保險法核處三商美邦人壽罰鍰新台幣
480萬元及糾正一次,同時,依證券交易法核處負責人罰鍰24萬元。
金管會指出,在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三商美邦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其中在公司
部分,未依保單條款內容給付保險金,在經詢問後才給付保險金,另有未落實以保單條
款賠付理賠政策,導致承保的招標規格,與要保的保險商品保單條款給付項目有差異時,
產生賠付差異情形,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此外,三商美邦人壽基準日對關係企業的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等利害關係人資料有未建檔
情事,也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同時,
三商美邦人壽複利増額保險商品的廣告文宣未揭露相關警語,進行電話行銷時未經要保
人同意全程錄音,也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
不僅如此,金管會說明,三商美邦人壽在辦理股票相關作業,未依內部規定辦理及留存
相關交易資訊,稽核單位對不動產部查核報告的追蹤改善,未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審
計委員會查閱,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金管會還提出,三商美邦人壽對金管會要求應將相關資安控管程序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
稽核項目者,未能辦理查核相關資安控管程序,同樣不符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規定。
此外,在負責人部分,金管會說,三商美邦人壽授權董事長向利害關係人購買不動產,
但經查所提報的投資效益分析資料,並未將關係人取得價格及交易對象、現金收支預
測表及評估資金運用的合理性等資料,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與證券交易法第36條
之1授權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不符。
由於相關違規事證明確,金管會11日對三商美邦人壽共計核處罰鍰504萬元整,並予以
1項糾正處分。另外,金管會也函請三商美邦人壽全面清查所有申請理賠案件主動補行
理賠及懲處失職人員,並檢討修正理賠業務關鍵績效指標中有關理賠率規定。至於三商
美邦人壽向利害關係人購買不動產也應遵循規定,請其日後注意改善。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公司治
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