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每次談到台灣定位就一定會被中華民國派拿出來講的開羅宣言
: 這到底沒有主權移轉的效力啊
這個問題 維基百科有把正反雙方論點都列出來啊
反對方的意見可分為以下幾類:
1.世界上根本沒有《開羅宣言》這項文件。(如杜正勝意見[13]、沈建德意見[14][15])
2.有《開羅宣言》,但沒有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
3.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但無人簽名。(如李筱峰意見
[16])
4.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確認,但
只是新聞公報沒有條約效力。(如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意見[17])
5.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確認,但
是對日本沒有效力。(如姚嘉文意見[18])
6.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確認,也
經日本降書確認,但沒有法律效果。(如彭明敏意見[19])
7.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確認,也
經日本確認,也經日本降書等文件確認,但台灣地位要以後續的和約為準。(如呂秀蓮意
見[20])
8.有《開羅宣言》,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確認,也
經日本確認,但要以舊金山和約為準。主張: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
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9.開羅宣言並不是條約,沒有條約的法律約束力,否則就應該稱為開羅條約而不是開羅宣
言[21]。
10.蔣介石要求開羅會議須明訂由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卻不提由日本竊佔
的英國領土(例如香港)必須歸還英國,使邱吉爾懷疑蔣此舉乃戰後的中國為收回香港舖
路,因此邱吉爾於「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均未簽字(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波茨坦
宣言僅羅斯福一人簽字)[22]。
11.紐約時報於1955年2月2日報導:「邱吉爾說開羅宣言已經過時」(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詳見紐約時報網站連結)[23][24]。
12.美國國家檔案局表示開羅宣言非國際條約,國家檔案局的柯爾茲(MICHAEL J. KURTZ
)解釋,根據國家檔案局的規定,所有的國際條約、行政協定或是一般條約與其他協定等
文件均有其專屬的特定號碼,由國務院一併交由檔案室保管,他們無法在「國際條約」的
檔案中找到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The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has not filed this declaration under "Treaties.")[25][26]。
13.開羅宣言並非國際條約,因為開羅宣言的「格式」與正式的國際條約明顯不符(詳見
《開羅宣言全文》)。開羅宣言通篇文字非以法律模式,用語像戰時宣傳文件,而非法律
文件[27],「一篇喊話性質的共同聲明短文稿」與「正式的國際條約」在內容的差異上並
不難區別[28][29]。反觀,戰後與日本作戰相關的49國代表簽署《舊金山和約》以解決日
本戰敗後要處理的各種問題,做為各國遵循的依據。而在「戰爭期間」屬於向日本「喊話
性質」的開羅宣言(只是一則短文)則沒有解決戰後問題的效力[30]。
14.邱吉爾的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於2013年接受中華民國外交部所安排的
媒體專訪時表示:開羅宣言是「新聞公報」,不是協議。[31]15.前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林滿紅表示,開羅宣言是「新聞公報」,不能片面終止
馬關條約賦予日本的臺灣主權。[32]支持方支持方認為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對外關係
文件》FRUS1943 中,記錄了開羅會議的會議記錄幾百頁[33],前因後果、與會各方的意
見、與往來折衝都記載的很完整,甚至還有羅斯福和丘吉爾對開羅宣言的親筆修改稿
[34] [35]。
支持的意見可分為以下幾類:
1.《開羅宣言》是歷史事實並且存在。美國方面,其原件存於美國國家檔案館(RG59)。
開羅宣言原文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參閱: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與《美國法規
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等書[36]。原始複本(source copy)稱為
「Cairo Legation Records」,由美國政府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印行(Vol.
IX, December 4, 1943, p. 393.)。日本國會圖書館已經影印保存,其網頁上也有開羅
宣言原件掃描檔[37]。另外在日本外務省所匯編的「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卷也有
官方譯文。中華民國方面,收藏之原件原由外交部保管,目前寄放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
,計英文一頁[38]。英國方面,可洽詢英國外交部,或查詢英國政府文書局(British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的文件。
2.日本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所以
中美英蘇日等國已經是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開羅宣言》了。
3.《開羅宣言》業已經過日本降書等文件確認,而有法律效果。國際上有許多高峰會議後
的新聞公報,都代表與會國的承諾。如G20峰會公報,全球核安峰會公報,APEC峰會公報
等等。另外像《聯合國共同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只要宣告加入的國家,也都代表
與會國的承諾,並沒有必要在原始文件上由該國元首簽名。
4.日本與各國簽和約並沒有否認《開羅宣言》的存在。二戰之後,日本簽了舊金山和約、
與中華民國的中日和約、與緬甸的緬甸聯邦和平條約、與印度的日印和平條約、與印尼的
日本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平條約、與韓國的韓日基本條約等等,全部沒有否認開羅宣
言,反而是實踐開羅宣言。在日本國會圖書館的官網裡面,仍保留開羅宣言的章節,還將
開羅會議中蔣介石與羅斯福會談中對天皇制的意見,做為天皇存續的依據。
5.二戰相關國際會議文件方面:《日本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
》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明示要將台澎歸還給中華民國。開羅宣言裡面
,中美英三國要求日本確立無條件投降、領土變更、台澎交還中華民國、朝鮮獨立等等義
務,經日本以《日本降書》做書面上的明示接受,日本即因相關規定而負有義務。
6.紐約時報曾經記載: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否定了將一個叫做「
Formosa」的對象交給共產中國(Communist China)的提案。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
Drew Middleton報導前一天邱吉爾拒絕將「Formosa」交給共產中國,並報導開羅宣言是
由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共同簽署,報導並不否認開羅宣言的存在,邱吉爾只是說明對
日和約並沒有解決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the question of its future sovereignty
was left un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23],在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的
記者會上被解釋為「邱吉爾否認台灣交還中華民國」[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