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屋大火殉職警消家屬告消防局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8-15 21:40:40
: 林金宏老師曾說:指揮官不該是指揮的被抓去關,我非常的認同.但問題是,身為一位幹
: 部、一位指揮官,他難道不該為自己下的命令負責任?如果都要歸於現場火勢難以捉摸,
: 是不是所有傷亡的火警案都不需有人負責?我非常支持家屬的提告,陳鳳翔父親說:只有
: 勇於面對真相,才有真正檢討與改善的空間,真相不明,就不會有真正的改進。所以真相
: 的透明,除了責任的追究外,更重要的是瞭解真正的原因並從中學取教訓進而廣為改革.
: 但是,消防單位從84年獨立出來,這20年來的陋習造成政府缺乏承認錯誤的作為.
"林金宏老師曾說:指揮官不該是指揮的被抓去關"
廢話
因為他自己的就是指揮官層級以上阿
有誰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錯誤的決策不用負責任
不用為基層隊員的生命負責
有指揮官這麼爽的??
這整件事根本就是指揮官"完全錯誤"的指揮
為什麼完全錯誤
就進入不該進入的火場
沒有人命待救的中大型火場
指揮官為什麼可以毫無顧慮的叫基層隊員衝進去??
說穿了就是好大喜功 叫基層隊員進入根本不需要進入的火場
裡面裝潢早就完全燒爛了
早10分鐘撲滅 晚10分鐘撲滅有差嗎??
如果指揮官不用負責任
這種只知道好大喜功 只知道叫基層隊員往前衝的指揮官 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Mercuryben   2015-08-15 21:47:00
推 說的是對的 但是我猜會有人回:沒人能擔保裡面沒人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8-15 22:01:00
這件比較有問題的是消檢放水被抓到,再被告國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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