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bel (木亟缶夬金戔)
2015-08-19 09:49:24※ 引述《vivi50218 (Morris)》之銘言:
: 剛在路上 前面一台機車 後面坐一個中年婦女
: 已經打方向燈要右轉 那女的還要伸手在那邊亂揮
: 看了就度爛 就已經打方向燈了 是當後面的人瞎了喔
: 右轉就伸右手 左轉就伸左手喔 有方向燈不用 要伸手的八卦嗎
http://goo.gl/Bwd10O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並自104年8月15日施行 修正
第九十一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他雖然是寫駕駛人打手勢
但這樣就變成單手騎車更危險
所以附載人員幫他打手勢沒錯啊
只是要小心揮手打到旁邊的機車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