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賄選買票500元可賺50元 樁腳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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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去年參加北斗鎮民代表、大新里長選舉的汪朝銘、施秀香,為
夫妻檔候選人,兩人透過王姓樁腳買票,每票500元,樁腳可賺50元,但該名樁腳不願為
50元冒險,後來沒有把錢發出去,,檢警在其住處找到選舉人名冊,院方據此判定汪朝銘
、施秀香涉及賄選,今分別判處1年7月、1年6月徒刑。
汪朝銘、施秀香為夫妻檔候選人,兩人涉嫌以500元的代價透過樁腳買票,希望投票給汪
朝銘,後來在投票前為檢警查獲,最後施秀香仍當選大新里長,汪朝銘則落選。
判決書指出,汪朝銘、施秀香為求當選,拜訪樁腳王婦多次,後來由施開口向王婦表示,
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每票可獲50元報酬。
判決書說,王婦無意替夫婦倆買票,但礙於人情仍虛應對方請求,彙整1紙選舉人名冊,
交給對方。施秀英取得選舉人名冊後,經過謄寫和修改,再交給王婦,但王婦後來因為查
賄嚴厲,遲遲不敢與候選人接洽買票事宜。
檢警到王婦家裡搜索,這張經施秀英謄寫過的選舉人名冊,成為賄選證物,汪朝銘、施秀
香分別判處1年7月、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