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誤解就跟管媽的一樣
法的立意根本就不是那樣
我們從沿革開始看起
http://0rz.tw/luzFK
要塞堡壘地帶法
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這是最原版的第一條因為 那時候就真的只有要塞堡壘所以這樣制定
當時就有了
第二十三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從這邊就可以看出不管第一條說的有多明確哪些類型的設施
都得要由一個單位以命令定之
之後的幾次調整
二十四年三月一日
拿掉了一堆從23條變成15條
第十五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
增加了一條變成第十六條
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改了條文變成第十八條
文中的軍政部之類的字樣全改為國防部
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第一條修正
第一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理由一、增訂要塞堡壘地帶之定義。
二、為維護海軍軍港安全、航道暢通及確保軍用飛機場之飛航安全,爰將軍
港、軍用飛機場列為要塞堡壘予以管制。
但是第十八條還是沒有移除
第十八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還看不懂嗎?
只要18條沒有移除
你可以把軍機場自己稱他為要塞堡壘
但是是否適用要塞堡壘法 就是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找碴要找對人
該死的就兩個
1.國防部
2.立法院管媽講的言之鑿鑿說第一條就不用命令了..那第十八條還躺在那??
※ 引述《twconsensus (consensus)》之銘言:
: 檢察官無視要塞堡壘法,利用國防部欺騙放水阿帕契案!
: 檢察官新聞稿採信國防部的說法,這點很不合理,
: 明擺著就是要以對勞乃成及阿帕契貴婦團有利的角度來護航!
: 我前幾個月就有在數字版這裡發爆卦文:
: [爆卦]管碧玲質詢影片揭國防部騙檢察官非屬要塞
: 文被時間洗掉惹,但存檔在這
: http://bbstop.amassly.com/post/Gossiping_1L8t_O3L
: 其中內含管碧玲質詢毛治國與國防部副部長影片!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ScGoorttzM
: 管碧玲在立院質詢拿出國防部自己公布的要塞堡壘法,
: 證實601旅在法定要塞堡壘的龍潭軍用機場內,當然是要塞堡壘。
: 且阿帕契頭盔確是高價、機敏、機密設備,即使沒通電狀態它還是機密。
: 而現在的結果,不就和當初發文預測不起訴一樣?
: 「4. 最誇張的是管碧玲拿出國防部回給檢察官的公文,
: 國防部竟違法欺騙檢察官說軍機場、601旅機棚非屬要塞堡壘。
: 假設檢察官這次也配合放水護航被告(就像放水內湖山老鼠案般),
: 那麼他可以單憑這只公文,號稱未違法就以不起訴偵結,
: 所有被告就放水過關囉 呵呵」
: 鄉民你說說,這預測是不是太準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