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遇夫也有性自主權 法官聲請釋憲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8-21 22:02:24
※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外遇夫也有性自主權 法官聲請釋憲
: 3.完整新聞內文:
: 苗栗縣湯姓男子跟越南籍員工外遇,還生下2名兒子,滯留大陸經商的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
: 告妨害婚姻。承審法官陳文貴認為,夫妻長期分居時,外遇者仍應保有性自主權,而這應
: 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他停止審理,日前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中。
: 湯姓男子(50歲)跟李姓妻子(45歲)結婚21年,育有16歲雙胞胎女兒,後因關係不和睦
: ,母女留在大陸,湯返國跟越南籍阮姓女員工(36歲)外遇,生下3歲和2歲的兒子,妻子
: 今年3月返國控告妨害婚姻。湯男指責妻子滯留大陸,很少返國,「有老婆等於沒老婆」
: 。
: 陳文貴說,雖然早在2002年有法官認為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當年大法官做成第554號解
: 釋令,認定性行為自由須受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制約,自得以刑罰手段達到預防通姦、維繫
: 婚姻的立法目的。
: 陳文貴說,此解釋令時隔十餘年,社會時空環境已有相當程度的變遷,且通姦罪公佈至今
: 87年未曾修正,社會對性行為觀念早已丕變,且通姦罪的除罪化早已是世界潮流,鄰近的
: 韓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宣告通姦罪違憲,連跟台灣具有傳統中華倫理道德興婚姻制度的中
: 國大陸,也無通姦罪。
: 他強調,目前夫妻外遇案例司空見慣,台灣離婚率居亞洲第1,遠高於大陸,可見通姦罪
: 已無威嚇作用。他說,縱使透過訴訟判決配偶須履行同居義務,勝訴者卻不能依法強制執
: 行,若強制要求同居又可能觸犯妨害自由罪嫌。
: 他認為,從法律制度設計,性行為自主權位階高於婚姻制度,法律原則解釋與應用應與時
: 俱進,不應拘泥陳腐的維護忠誠觀念的思想,而且現代法治國家以刑罰制裁通姦罪已成為
: 少數,而且兩人性觀念成熟,行使個人身體自主權,無須經第三人同意,國家法律對此限
: 制或以刑罰手段制裁,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所以聲請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楊永盛
: /苗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21/675036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我國台灣地區有很多男性
娶了我國大陸地區的內地女子后
不能人道...
妻子卻不知在何方享受著...
此情此景
應該聲請法院為妻之死亡宣告
惟妻卻每逢七夕 電話夫 "我很好..好爽..趴趴..喔齁.."
不啻亦剝奪夫之性自主權
作者: lyc456 (樹)   2015-08-21 22:05:00
國考生:又有新釋憲要被了
作者: pat1006 (......)   2015-08-21 22:06:00
性自主不包括通姦 除非廢通姦。姦夫淫婦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8-21 22:24:00
不會有新釋字啦 八九成會不受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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