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檢不起訴 國防部表尊重感謝

作者: blackkt (低調)   2015-08-22 20:33:46
※ 引述《DIDIMIN ( )》之銘言:
: ※ 引述《KAKUBIN (角瓶)》之銘言:
: : 誰說法院是kmt開的啊?
: : 這種判決結果只會讓人民更加賭爛,放過貴婦團可以加速kmt滅亡
: : 強烈懷疑法院公開替dpp助選,請小英放過法院!
: : 引述《isrs (文章通常太機掰又太中肯)》之銘言:
: 這件事想來想去根本就是檢察官故意的
: 故意不起訴來讓大家更厭惡 KMT,好讓大家明年把 KMT 百年來的聖火給滅了
: 只有國防部和 KMT 在高調感謝檢調、讚嘆檢調
: 殊不知這只是包裝糖衣的毒藥
: 我的想法啦
我真的覺得這檢察官蠻猛的 居然敢直接不起訴
連進去一審讓法官認定的機會都沒有 這種情況真的少見
然後稍微看了一下桃園地檢的新聞稿
幾乎全部認定都函詢國防部
Q1.阿帕契頭盔為什麼可以帶出營區?
A:被告勞乃成係該單位因任務需要,由飛行軍官自行保管飛行頭盔,
返家回營、移地受訓、執行飛行任務時,均攜持在身,
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竊取或侵占行為。
我同意沒竊取或侵占 但這頭盔帶出去真的沒問題嗎?
顯然我們國防部認為沒問題 因為飛官都自行保管頭盔
但我還真的沒聽過軍事用品可以這樣隨便帶出去的
重點是就算可以自行保管可以帶出去
勞乃成帶去開趴 還讓朋友戴上 這樣真的有盡保管之責嗎?
顯然檢察察沒有交代這一點 反正國防部說可以帶就可以帶
Q2.601旅內部及停機坪是否為要塞堡壘?
一樣函詢國防部判斷 得到的答案竟是...
A: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拍攝相片顯示之阿帕契
直昇機、飛行頭盔、機棚等,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議委員
會設置及鑑定要點」,亦未核定為軍事機密、國防秘密.
既然是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委員會所認定的
那我就要問啦 該審議委員會 參與的委員有誰?
是否合法召開該審議委員會? 並經合法決議?
委員會的組織大概是這樣訂的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軍政副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
,由本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兼任;委員十五人。區分如下:
(一)本部部內委員:
1.法制司司長。
2.軍法司司長。
3.軍備局局長。
4.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
5.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6.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
(二)部外委員:
1.戰略或法學專家學者四人。
2.新聞專業人士二人。
3.律師專業人士三人。
國防部內部委員就算了 那部外委員呢? 是哪些人來擔任的?
所謂戰略或法學專家學者四人,新聞專業人士二人,
律師專業人士三人,這9人名單可否公布? 是不是經得起檢驗?
3.至被告勞乃成帶同邱雅靖等多人駕車進入陸軍航空第601旅,
係經該旅總值星官於大門口指示衛哨放行,致衛哨未經詳實查驗,
即任令進入旅區,查無欺瞞衛哨之犯行。
這點就更扯了 因為總值星官指示放行就沒有欺瞞衛哨?
擺明就是把責任往門哨士官小兵身上推
重點是勞乃成來的目的是什麼?
跟他報給門哨或總值星官的情況是否一致?
還是原本說進營區吃飯或拿東西 結果變成坐直升機
進入營區的人數和身分是否謊報?
這些都沒有查 也沒有交代 反正值星官說放行就合法....
值星官真是衰小 以軍中實際狀況 哪敢問那麼多
從頭到尾就是法務部底下的檢察官和國防部一起演的一齣戲
檢察官:頭盔可不可以帶出去?
國防布:可以 可以 因為頭盔由飛官隨身自行保管
檢察官:601旅駐地和停機坪是否為要塞保壘
國防布:誤會 誤會 那絕不是要塞堡壘
檢察官:勞乃成有沒有欺瞞衛哨?
國防布:沒有 沒有 那是總值星官同意他進去的
檢察官: 哦 那沒事了(查無罪證直接不起訴)
國防部: 尊重與感謝!
作者: kutkin ( )   2015-08-22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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