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sualjoy (up)》之銘言:
: 自由時報沒有提到一點,
: 這個租稅協議在大陸的反彈很大,大陸在協議里承諾對臺商的偷稅漏稅既往不咎。
: 所以臺商臺干才是真的要恭喜了,過往的逃稅全部洗白了。
: 其實這個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復征稅,協議里規定了很多項互相對對方
: 企業的免稅或稅收優惠的條款。
: 但事實上,在大陸的臺資規模遠比在臺灣的大陸資本大,臺灣對大陸資本對
: 臺灣的投資限制仍然非常多,互相減免對方企業的稅收真正得利的還是臺資
: 企業。
: 反兩岸合作的人士對此的質疑是臺灣這邊要把很多企業的納稅營業資料交給
: 大陸的司法機關,但是臺灣又很想要這些人以及在臺大陸企業在大陸的納稅
: 和營業資料。
: 沒有這樣的好事?
我有問題
1.請問我們台灣知道企業在大陸賺多少錢以後能怎樣嗎?
例如頂新要對台灣繳稅嗎?
應該是不能吧?稅是繳在地賺的 那請問所得稅是要給台灣還是中國?
不可能繳兩邊吧?
如果給中國那有什麼資格享用全民健保?
對我們沒好處為什麼要做?
2.如果大陸給的是假的資料怎辦?
3.民進黨執政後是不是可以利用這些資料影響台灣?
4.為什麼要跟大陸搞這套? 我們跟日本或新加坡都沒搞這套吧? 其他國家不搞這套
偏偏要跟大陸搞 你中國搞特權是美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