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新違建 9/1起買賣須附「無違建證明」
自由 2015-08-26 12:39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為了遏止北市違章建築,9月1日將實施「台北市遏止新
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是因為買賣、交換、贈與等,都必須附上由開業建築師鑑定,三
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建證明。
建管處公文指出,建築師受起造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時
,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圖,針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進行比對,若是違反相關規
定則不得核發證明,並必須通報建管處。
此外,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收到無違建證明之後,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建管處依法
查察,組成雙層的稽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424503
建管處爆工作量 又要爆離職潮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