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行業基本上很複雜,什麼人都能入行
所以服務品質很難掌控
不是只有台灣這樣
所以日本在2006年進行了法制化
偵探業正式由警察機關納入管理
偵探業法全文,原名「探偵業の業務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
http://goo.gl/doWc4Q (來源:東京警視廳)
幾個重點:
定義:
接受他人委託,以蒐集特定人的所在地或行動等訊息為目的,使用當面探聽、跟蹤、監
視等類似方法進行實地調查之行為,並將調查結果報告委託人
禁止從業:
成年後受監護、輔助、破產宣告,或破產尚未回復權利者;被處徒刑以上刑罰,或違反
偵採業法被處罰金,執行結束尚未經過五年者;最近五年內違反停止、廢止營業命令者
暴力團成員或脫離暴力團未滿五年者等等
原則:
執行偵探業務不得涉及法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動,並不得侵害他人安寧生活等個人權利
簡單說就是對於偵探業的從業資格、教育訓練及偵查手段進行監督與管理
尤其是資格的部分,對於整個行業素質的提升有直接影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