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直擊!依法盤查遭民眾咆嘯 警嘆尊嚴

作者: XiaoBaoLa ( (●)_(●))   2015-08-29 15:19:23
剛發生完的情況
早上本魯開著公司的貨車,把車停在樣子的停車格,去打網咖
http://i.imgur.com/iT0RBzs.jpg
打累了本魯回貨車上睡覺
不久,傳來陣陣敲門聲
原來是車位後面的大樓今兒個要普渡燒金紙,且我停的是貨車臨時停車格,時間已超過,
請我移車
本魯自認停在合法停車格,且被嚇醒不願離開繼續睡,於是對方就請阿sir來
一開始兩位阿sir來敲窗再被嚇醒
阿sirA:這邊不能停車趕快離開
本魯:請sir看清楚標示,若覺得我違規,請直接把車拖走便是
阿sirA開始打電話確認
阿sirB:證件先拿出來一下
本魯:阿sir為什麼要臨檢我?現在是大白天我非現型犯為什麼要臨檢我
阿sirB:(一面查電腦)車子是你本人的嗎?
本魯:不是,是公司的
阿sirB:車主不是你,你又在車上,所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我合法懷疑你是犯罪嫌疑人
,請出示證件
WTF,大白天在車上睡覺也要被臨檢。。。
本魯:我提出異議,請開行政處理書給我,我就拿證件
阿sirB:我不曉得你在哪裡看到的,沒有那種東西(無線電call支援)
繼續loop
阿sirC,阿sirD到了(超快)
阿sirD:你再不出示證件,我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把你請回派出所
本魯:如果我不跟你回去呢?
阿sirD:(亮出手銬)那只好使用強制力把你帶回
同時間
阿sirC:(學長,在OO路O號麻煩派一輛巡邏車來)
本魯最後報上資料結束
目前1999申訴中
※ 引述《Judicial5566 (小樓昨夜又東風)》之銘言:
: 釋字535
: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第6條(身分查證)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書都不讀好還想要什麼尊嚴?????????????
大家沒看清楚吧,非收費時間得開放其他小型車輛停放
http://www.pma.gov.taipei/ct.asp?xItem=917613&ctNode=13053&mp=117021
停管處回應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5:20:00
你超過20分鐘了,是你不對,還敢打1999?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08-29 15:21:00
限停20分鐘 你是在大聲什麼啦!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15-08-29 15:21:00
所以你停不到20分鐘嗎
作者: MiniTyphoon (願使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2015-08-29 15:21:00
想紅?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8-29 15:22:00
鬼島最美的風景
作者: AaronEckhar (Aaron)   2015-08-29 15:22:00
只有我覺得你這樣有點浪費大家時間跟社會資源嗎?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15-08-29 15:22:00
又問題的是你,鯛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8-29 15:22:00
時間超過加錢而已
作者: lumia620 (現在是魯米亞830)   2015-08-29 15:22:00
沒有上銬抓走真可惜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8-29 15:22:00
鬧大好啊 以後大家才有sop 不然都是爽到有知識的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8-29 15:23:00
噓的都沒點圖看還是不識字??
作者: ray2000 (在混亂之中發現單純)   2015-08-29 15:24:00
沒黨證 還想拒絕臨檢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24:00
今天禮拜六 的確不是收費時間
作者: hosen (didi)   2015-08-29 15:25:00
建議上法院 留下案例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5:25:00
"時間已超過"就不合法了 警察可以合理質疑你貨車來源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15-08-29 15:26:00
以後流浪漢在別人車上睡覺,就依你的案例來回審你怎麼不怪檢舉你民眾啊???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08-29 15:27:00
有個疑問 根據圖片來看 今天是星期六 不在收費時間內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5-08-29 15:28:00
配合警察出示證件很難嗎?還是他媽不懂警察幹什麼用的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5:28:00
就算免費時間當下不能出示證件警察合理懷疑沒問題阿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5:29:00
這不用申訴了明顯就不會過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8-29 15:29:00
阿不是很屌很懂法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8-29 15:29:00
垃圾警察,鄉民有事嗎?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30:00
貨車裝卸專用區假日是否開放一般車輛停放?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08-29 15:30:00
收費時間有一到五限制和限停時間就20分鐘 我以為寫的是英文?
作者: jason91818 (jason)   2015-08-29 15:30:00
限停20分鐘?不識字?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08-29 15:30:00
只有立那種牌子的的才行吧?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5-08-29 15:30:00
ㄏㄏ 要鯛民遵守法條看來根本不可能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5:31:00
你的連結沒東西啊。而且他下面的是說要收費,沒說你可久停假日不收費,但有表示說你可以停超過20分鐘嗎???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8-29 15:31:00
停臨停格上睡覺還有臉罵?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8-29 15:32:00
現在喜歡嗆警的 一搬來說 不是法律人士就是屁孩 鄉民是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32:00
非收費時段得開放其他小型車輛停放 但我不知道你車多大
作者: jason91818 (jason)   2015-08-29 15:33:00
自私哥
作者: smokerog (煙賊)   2015-08-29 15:35:00
貨車算小型車輛嗎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5:36:00
你停多少?去打網咖又睡覺,鐵定超過20分鐘吧?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36:00
那警察大概也是知道托吊不了 戰你態度而已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8-29 15:37:00
非收費時間得開放其他"小型"車輛停放 請問你車是小型?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37:00
樓上一堆只看貨車停車位就高潮了交通隊都有說明這種牌子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5-08-29 15:37:00
警察真的不違法 之前有律師告了很多次 全都敗訴 合理懷疑的臨檢真的無敵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38:00
不是收費期間 下面的紅字可以拿來判別是不是可停車他就拖不了你的車 戰你態度而已 你也真陪他玩 有夠閒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08-29 15:39:00
lotuszz 會敗訴是因為官官相護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41:00
那你車子有被拖嗎? 沒有吧?
作者: Seinfeld (Jerry)   2015-08-29 15:41:00
http://goo.gl/ejCDQm 看看吧 你鬥不過他們的警察 檢察官 法官 非常團結 因為背後有一堆順民...警察搞你 順民罵你 檢察官 法官不理你--標準SOP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44:00
台灣就是現實 實用主義者佔大多數阿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8-29 15:44:00
你有異議也是在被盤查完後去提出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45:00
就會覺得看張證件而已 拿出來什麼都沒事了 為什麼硬要爐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08-29 15:45:00
基本上 你先認了 事後申訴的成功率都是0%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8-29 15:48:00
他們警察法條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遇到懂法的被弄就不爽偏偏一堆順民也認為沒做壞事幹嘛怕檢查之類的kmt神邏輯這種保守的社會風氣還是無解啦 叫大人的觀念根深蒂固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8-29 15:54:00
你自己看看你貼的連結...上面寫開放一般車限時停放.你貼的那牌子只說週一至週五要收費,並沒說非收費期間就可是無限時臨停.基本上你沒被開單算你運氣好.你中文理解有問題還怪到警察去...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5:58:00
中午十一點路上設置臨檢站開車經過被臨檢,原po接受?那為什麼睡覺就不接受臨檢? 要不全yes要不全no嘛
作者: smokerog (煙賊)   2015-08-29 16:00:00
上面沒寫一般車輛限時停放吧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8-29 16:00:00
樓上的.警察現在臨檢除非有嫌疑也不能叫你報資料.所以你的臨檢類比不太適合.smokerog,你去看他貼的停車處的連結上面也有寫.至於,路牌上也有寫.只是一堆人誤會了.它說只說非收費開y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6:03:00
你說自家公司貨車就自家車嗎但警察是看證件辦事不是你說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8-29 16:03:00
放一般車輛停放,並沒說非收費時段就可以無限停.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8-29 16:04:00
阿sirB的理由你不接受?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8-29 16:05:00
所以事實上你假如停超過20分你是已經違停無誤了.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6:06:00
我之前家門口也是有一台車停在那,駕駛在車上睡覺
作者: smokerog (煙賊)   2015-08-29 16:06:00
"裝卸貨管制時段外則開放一般自小客車停放"不就是說隨你停,時間到你就開走不是嗎 沒說限制自小客20分鐘啊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6:07:00
我就去檢舉他,結果警察來了他是大吼大叫說他沒違規,睡覺也不行嗎? 對啊,睡覺OK啊,但他全身脫光又沒熄火開著冷氣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8-29 16:07:00
原po去報給楊律師聽看他挺不挺你好了(自己申訴肯定不過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8-29 16:08:00
腳還跨到方向盤上壓著喇叭一直叫,我是不能檢舉嗎?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08-29 16:19:00
低能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8-29 16:21:00
不是我想噓你,可是你理解爛.而且警察沒開你單是被你唬了不代表你的行為是對的.你去看你貼的停車處回覆.上面就有說開放一般車輛限時停車.再來,牌子說開放一般車輛停放.可是沒說無限時停放.更何況他上頭就說限時20分.是你自己以為只有收費期間才限時20分.你回去看看他的路牌,是寫收費期間是週一至週五,並不是只有週一週五限時停車.所以你已經違規了,所以他可以要求你出示證件開單.警察訓練差,爛到連規則都不懂,不代表你這樣就一定是對
作者: sheen119 (Arc)   2015-08-29 16:46:00
如果單純交通告發,請你出示證件,你不出示,要進一步查證才算盤查吧......單純告發違規為什麼要給你異議單?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8-29 16:53:00
貨車裝卸用,ㄧ次20分鐘,不是睡覺用,okay??你睡死還是熱死了了還不是要叫警消救你.........
作者: np75   2015-08-29 17:04:00
阿sir都解釋清楚盤查理由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