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不是特區!騎士嗆警:沒跟我對不起,為何要給看證件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8-29 16:17:22
只就文中 騎車到一半 下車用牽的部份討論
關於這部份 警政署曾發公文就此行為是否違規作出解釋:
若騎車遇到紅燈 下車將車牽過馬路再上車行駛 視為連續行駛行為 將依闖紅燈開單 另
外是否熄火不是重點 而是依前、後行為做判斷。 僅供大家參考。
作者: chachameow (chacha)   2015-08-29 16:22:00
操你媽的低能警政署 去吃屎吧
作者: abram (科科)   2015-08-29 16:22:00
所以那個人扯特區就是不懂法律啊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8-29 16:30:00
我實在是資質魯鈍 能否告訴我這連續動作的哪一段有紅燈
作者: hosen (didi)   2015-08-29 16:46:00
遇紅燈 下來牽車以行人的腳色過馬路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8-29 16:50:00
喔喔 我懂了 原來我根本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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