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性交時間短」 男大生性侵高中女判緩刑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就讀高中的少女小琪(化名),去年透過網路認識讀中國
文化大學的盧姓男大生,兩人相約看電影、泡腳,到了晚上,盧男邀約小琪回台北市
租屋處過夜,還掛保證「不會對妳怎麼樣!」小琪信以為真,隔天上午卻慘遭性侵,
士林地院審理時,盧男和女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盧男還在念書,性交時間
甚短,認為無再犯之虞,判緩刑。小琪控訴,盧男以LINE跟她閒聊,相約6月20日出遊
,當天兩人去林森北路看電影,又到陽明山泡腳,時間接近凌晨0點時,她覺得應該回
家了,但盧男卻邀她到租屋處休息,並稱「不會對妳怎麼樣!」她看盧男態度誠懇,便
答應要求,兩人共乘機車,回盧男租屋處過夜。小琪回憶,隔天上午10點半左右,盧男
突然撲到她身上,意圖性侵,她奮力掙扎,大喊「我要回家」、「不要這樣」,但盧男
仍強脫她的褲子,還手搥床面威嚇「妳再亂動,等一下打的就不是床」,甚至伸手掐住
她的脖子,最後性侵得逞,射精在體外。判決指出,因盧男坦承犯行,且另有小琪的驗
傷診斷書、通聯記錄等證據,事證明確,此外,因小琪未滿18歲,是兒少法中定義的少
年,依法必須加重其刑。法官認為,盧男在審理時和女方達成和解,已賠償20萬元,並
願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再支付10萬元,考量盧男性交時間甚短,手段非兇殘,且盧男仍在
就學,如果中斷,未必對矯治有助益,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
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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