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又慢慢醞釀廢監察院的聲音,但是,我覺得可能可以改制,不需廢除。
監察權的獨立出三權之中,是中國歷代的『監察御史制度』,而該時期御史是聽命
於皇帝的,而以民主制而言皇帝就相對於人民,如果將監察委員改制為民選,並將
法務部改隸於其下使其具有如法院般的獨立性,這樣可能不一定要廢除監察制度。
而選與被選的資格可能可以這樣:選:當然是全民普選阿!我有想過被選資格的產出
可能可以:以人口比例(縣市)配名額。各地自行辦理選舉,但是,不是單一選區兩票
制,因為,這樣可能變成兩黨選舉制。我的想法可能可以該地人口1/10比例連署,
而非保證金取得被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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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8-30 17:41:00
考試、監察都該廢
作者:
fosa (阿盛)
2015-08-30 17:43:00廢監察院只會將監察權回歸國外,監察制度依然存在回歸國會,就不會淪為總統打手
作者:
sinsony (恆星的美)
2015-08-30 17:43:00說穿了就是像選擇立法委員...相對於皇帝的單位已經是立法院取代了...監察院可以廢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8-30 17:48:00法務部不能整個改隸監察院(還包括檢調矯正) 廉政署倒是OK監察權回歸國會也是一個做法監察委員選舉以前也是有過 但後來廢除了
作者:
Okonkwo (峰迴路轉)
2015-08-30 17:51:00改成參眾兩院
作者:
hder (der)
2015-08-30 17:59:00其實可以留著監察院 然後把檢察官改隸監察院 讓檢察官獨立減少政治起訴的情形 也符合監察院的功能不過大概沒有哪個當權派會同意 這麼好的打手毎個人都想要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8-30 18:01:00可是檢察官在國外本來就是行政權 古代知府縣令也是查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