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又慢慢醞釀廢監察院的聲音,但是,我覺得可能可以改制,不需廢除。
監察權的獨立出三權之中,是中國歷代的『監察御史制度』,而該時期御史是聽命
於皇帝的,而以民主制而言皇帝就相對於人民,如果將監察委員改制為民選,並將
法務部改隸於其下使其具有如法院般的獨立性,這樣可能不一定要廢除監察制度。
而選與被選的資格可能可以這樣:選:當然是全民普選阿!我有想過被選資格的產出
可能可以:以人口比例(縣市)配名額。各地自行辦理選舉,但是,不是單一選區兩票
制,因為,這樣可能變成兩黨選舉制。我的想法可能可以該地人口1/10比例連署,
而非保證金取得被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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