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可否隨便要路人拿出身分證盤查?

作者: zergaiur (aiur)   2015-08-31 03:22:44
不見得~
這是合理懷疑的認定是由誰認定的問題?
目前的法律, 合理懷疑的標準, 當然是由執勤警察認定~
這是我們法律給警察的授權~
所以員警碰到可疑的人都可以查驗身份,而不用請示檢察官~
你如果覺得警察理由不充份, 你也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當然警察有權力把你帶回警局扣留3小時查驗身份~
此時,你亦可在警局向高層投訴員警的查驗理由不充份,逕由高層認定~
如果高層認定不屬合理懷疑的話,警員可以面臨行政處份~
但這並不改變事發現場,員警有認定合理懷疑的權力事實~
但要注意的是,我們的法律的確授權給基層員警認定 "合理懷疑"
基本上世界各國的警政也都如此,台灣的警察得到法律的授權算少了~
下次警察查驗,如果趕時間的話,直接給他查驗比較好,這是法律授權~
不過真的很不合理的話,可以和他去警局再投訴他
你合理的話有條例可讓他職務過失記點處份
但他一樣有3小時的時間把你關在警局
總之認定"可疑",不是你認定自己不可疑就可以不配合了..你只能投訴他職務過失而已
※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直接說答案:當然不行
: 找警察職權行使法看就懂了
: 要看身分證有好幾項前提
: 要先被滿足才行
: 例如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等等
: 「合理懷疑」也不是主觀上認定就好
: 也要有客觀上條件符合
: 例如半夜看到一個男生出現在女廁
: 這個人時地都很不合常理
: 警察才有權要求出示證件
: 前面是法律規定
: 接下來談到實際情況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25:00
恭喜
作者: ghostdx (Eker)   2015-08-31 03:26:00
贊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26:00
某種程度像賭博
作者: GTOyoko5566 (雞頭洋子)   2015-08-31 03:26:00
觀念正確
作者: sexyass   2015-08-31 03:30:00
推!
作者: wangxiv   2015-08-31 03:33:00
作者: qwert987 (qwe)   2015-08-31 03:34:00
正確!推
作者: umaga1 (QQ)   2015-08-31 03:34:00
法律不夠明確 容易有糾紛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8-31 03:34:00
不錯啊,我跟你去耗三個小時吃豬排飯還可以讓你被申訴
作者: qwert987 (qwe)   2015-08-31 03:35:00
有一種無腦酸比較有趣 鍵盤呼籲不要配合 然後自己乖乖掏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8-31 03:35:00
我決定以後都要乖乖去警局了
作者: ewqqwe (鍵盤蚵南)   2015-08-31 03:40:00
正解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40:00
就是啊 那種就很無恥 萬人想硬 一人 要死大家一起死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3:42:00
你說的跟我講的沒有衝突啊 XD是在不見得什麼啦 XD 
作者: qwert987 (qwe)   2015-08-31 03:43:00
那一位好像自己跑來簽到了 哈 知道丟臉就好 哈哈鍵盤呼籲 萬人響應~ 要死你去死 ㄏㄏ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45:00
a大的文章看完我覺得還好吧?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3:45:00
q大,想說原文你怎麼不見了XD 到底哪寫錯了你也都不講
作者: qwert987 (qwe)   2015-08-31 03:45:00
我又沒有說誰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知道丟臉就好 哈哈 爽喔 椅子拉很快喔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3:46:00
q大,是哪段在鍵盤呼籲什麼了啦 XD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47:00
或許是"有時間慢慢耗 爭取..." 那一段吧?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3:47:00
你到底在講啥啦 XD 你是不是沒有看清楚我寫什麼啦 XDa1122334424大,我是真的不懂q大的點在哪,原文也問了,q大也沒講出到底他覺得問題處在哪 XD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49:00
或許是在說 可能會害到有時間的人... 之類的?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3:49:00
a11大,我就是依法回答而已~q大,我發文通常很快自D(除了台語文),那篇我先不D,隨時歡迎你回來討論,說真的啦,我覺得你應該沒看懂我原意 XD那篇推文都補充很清楚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4:00:00
我當然知道啊 有很難看懂嗎?本來會去衝撞體制的都是些神經病啊(好的意思上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8-31 04:03:00
a11大,是啊,我也以為很容易理解才對。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8-31 04:08:00
其實去派出所3小時,誰耗誰的時間也很難說,比誰較閒了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10:00
警察執勤是上班時間,民眾除非是在同一間警局上班,否則誰損失?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8-31 04:13:00
民眾無聊在派出所發呆三小時沒什麼,警察上班能發呆3小時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14:00
又不是整間派出所只有一個警察上班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8-31 04:14:00
嗎?如果可以,警察每天臨檢自己父母,然後一起發呆3小時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15:00
而且規定3小時也未必要留到3小時,所謂3小時是指上限3小時把人帶回派出所後花3分鐘、30分鐘或3小時都是合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4:19:00
會被長官定吧
作者: StockVirtual (史塔克 @模擬股市)   2015-08-31 04:58:00
記得有律師去告過 都沒告贏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5-08-31 07:16:00
本來合理懷疑就沒標準 你有一億你覺得富有 窮苦人家有一百萬就滿足了 每個人的成長過程 社會經驗 認知本來就不同 如果標準可以一致 法律就不會這麼多甲說乙說丙說
作者: Nchun (NNN)   2015-08-31 08:01:00
警察又不用陪你耗三小時 常聽到警察故意把你丟在那然後不理你 自己去做別的事 時間到了再來調查...
作者: jayang (傑揚)   2015-08-31 08:30:00
正解
作者: baidu (Dr.百度™)   2015-08-31 08:36:00
真的沒事被抓回去派出所 當自己家 拉屎 泡茶 睡覺最後可以上網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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