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風災執勤被撞死 消防小隊長因公殉職遭駁

作者: IQ120 (如何修改過去的錯誤???)   2015-09-02 07:20:44
※ 引述《OAzenO (すごいにゃ~)》之銘言:
: ※ 引述《asadman1523 (黑炭)》之銘言:
: : 自由時報
: : 風災執勤被撞死 消防小隊長因公殉職遭駁回
: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蘇迪勒颱風襲台期間,屏東縣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執勤
: : 時竟遭酒駕撞擊而殉職,屏東縣政府雖對此爭取「因公殉職」,卻遭內政部消防署駁回。
: : 縣長潘孟安不滿之餘,明也將針對此事召開記者會。
: : 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8日凌晨與隊員江天佑一同處理因颱風而倒伏的路樹,卻遭
: : 酒駕男撞擊,造成一死一傷。針對事後撫卹,屏東縣政府則提報中央爭取陳信宏為「因公
: : 殉職」。
: : 不過據《中央社》報導指出,雖然屏縣政府向中央爭取因公殉職撫卹,但消防署卻認為陳
: : 信宏不符「因公殉職」的重大要件。據悉,為陳信宏抱不平的縣長潘孟安明將召開記者會
: : ,盼中央重視第一線警消人員的安全及權益。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0069
: : http://tinyurl.com/q5nqylb
: : 5.備註:
: : 中央政府這樣搞......?
: 法條來了
: 名  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
: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28 日
: 第 5 條
: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 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 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 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 一、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 二、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 三、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 四、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
: 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 就是不想多給錢就是了
: 不過看起來似乎真的不到殉職的等級
忍不住想回一下,大家都認為應該適用第二項,不過消防署為何不這樣認定?
大家可以去看看消防法,消防的三大任務是什麼?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和緊急救護
移除路樹算哪一樣?嗯…好像找不到耶!!
那為什麼小隊長要去移樹?因為政府機關不想做的,沒人做的,統統丟給消防
消防又是政府機關裡的弱勢單位,只好以為民服務的名義吃下來
所以消防要抓貓抓狗,要捕蜂抓蛇,再加上政府大力宣傳消防員是大家的好朋友
所以連打蟑螂,撿鑰匙,拔戒指也讓消防員來處理
回歸主題,小隊長到底算不算因公殉職?
如果算,那表示以上的為民服務都是公務,以後有民眾報案,基層都必須出勤
如果不算,那表示以上的為民服務都不算公務,既然不算公務,那基層當然可以拒絕
不過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啦!!
作者: coolda (cool)   2015-09-02 07:29:00
你知道樹倒在哪嗎?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9-02 07:31:00
跟火災現場比起來 移樹被撞比較像意外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9-02 07:35:00
路樹倒在路上 應該是鄉公所要處理 請清潔隊來移除或者是該路段的養護單位 一般是鄉公所或區公所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9-02 07:40:00
重點在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
作者: timgjh (孔夫子)   2015-09-02 07:41:00
鄉公所區公所最後還不是要call out給消防...幹嘛業績要做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9-02 07:41:00
所以你搞錯點囉,都是因公,但補助不同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9-02 07:42:00
這次內政部作的很合理阿
作者: NewIdentity (New Life)   2015-09-02 07:44:00
那篇文章引用公務人員撫卹法就是錯的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9-02 07:46:00
為何是錯的
作者: Anvec (鄉民)   2015-09-02 07:55:00
因為鄉公所不應該找消防隊去處理如果是通報給鄉公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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