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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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開SPA館 狠母竟推10歲女當金主性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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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12:52
高雄1名狠心的母親為了與黃姓男子合開SPA館,竟把年僅10歲的女兒推入火坑,當黃男的性
奴,先後5次帶女兒到黃男住處與旅館等地,任由黃男對女兒猥褻及性侵,其中1次狠母甚至
先脫光衣物示範替黃男口交後,命女兒比照辦理,離譜至極!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狠
母與黃男各判刑12年、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狠母因從事直銷生意認識50歲黃男,竟於2011年9月間起,連續5次帶著剛滿10歲
就讀國小的女兒到黃男屏東住處與高市某旅館等地,表示要教導黃男按摩,命女兒脫掉衣物
僅穿內褲躺下,供黃男猥褻。其中3次黃男對女童摸胸摸下體,另2次則是以手指性侵及命女
童為其口交,狠母甚至還脫光衣物示範,要女兒替黃男口交。
女童遭黃性侵過程中,曾喊痛並對母親表示不要,但兩人均未理會。女童事後因心裡受創,
在校向同學吐露「被叔叔亂摸」,同學返家告知家長,經家長通報校方才揭發此事。
狠母與黃男到案辯稱,2 人是計畫合開SPA 館,並由黃男負責為男客按摩,因此她必須教導
黃男按摩方式,才由女兒擔任人體模特兒等。
法院審理時被害女童也因擔心母親生氣、坐牢,翻供改稱並未遭猥褻、性侵,但法院傳喚輔
導老師及社工,均證稱女童曾表示媽媽提醒她不要說任何關於性侵害的話,要她為家庭付出
等。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是顧念母女之情而翻供,認定她警詢時證述為真,依強制猥褻、強制
性交等罪判狠母、黃男各處有期徒刑12年、13年。仍可上訴。 (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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