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代我國公教人員
乃「陷於飢餓邊緣痛苦萬狀」
當時一簡任級人員
月收入僅 1,200元
此一情況至 1970 年雖略有提升
1970 年 7月至1973年6月
,簡、薦、委 任各官等
最高級公務人員之俸額
分別為 2,600 元、1,890元及 1,350 元
至 1974 年 7 月調整為簡任最高級
4,270 元,薦任最高級 3,110元
委任最高級 2,160 元
然而,當年度民間薪資水準為 3,543 元 , 亦即薦任最高級公務人員之俸額尚不及民間
平均薪資水準
重點來說
當初薪水低才弄18%(當福利)
而之後國民黨執政又一直加薪一直加薪
結果工作二十五年
退休後,退休金加18%領到三十年
一生領到的錢大到成為國家的嚴重負擔
而有人一直講保護信賴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薪水怎不回到當初
1958年的薪資,18%也不要取消
讓你們領到往生
這財政的負擔就沒問題了
公務員每加薪一千元
連退休金算其實國庫多負擔是超過兩千元
這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