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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變小三還墮胎 父母氣告求償120萬
花蓮1名謝姓女大生到夜市打工,卻愛上已婚的水果攤施姓老闆,女大生還懷孕搬出學校
宿舍與施男同居,甚至向校方提出休學,父母接到通知後氣炸,怒告施男加重和誘罪並求
償120萬元,沒想到癡情女大生不顧父母阻止,還替施男說話,自稱「沒有被引誘」,還
說等到滿20歲才跟施男交往,導致官司節節敗退。
判決書指出,謝女4年前考上某大學中文系,也到花蓮自強夜市幫同學媽媽開的蚵仔麵攤
幫忙洗碗,3年多前認識隔壁的水果攤施姓老闆,已婚的施男竟對謝女展開追求,同年7月
間謝女就向校方提出休學,因當時謝女未滿20歲,校方依規定通知父母,謝女的父母才獲
悉女兒愛上已婚男,還搬出學校宿舍跟對方同居,甚至還懷孕、墮胎,氣得要求女兒跟施
男斷絕往來。
但謝女不顧父母反對仍跟施男交往,直到前年5月,施妻跑到校園揚言要告謝女妨害家庭
,校方趕緊通知謝女父母,家人趁謝女返回桃園時動之以情勸說,再帶她找算命師卜卦,
謝女吃驚算命師點出曾經墮胎的秘密,因此聽話決心跟施男斷絕往來。
沒想到施男不願放手,還在LINE的動態顯示手槍、子彈照片,讓謝女的父母感受到恐嚇意
味,於是報警提告加重和誘罪,謝女父母認為,女兒當時未滿20歲,親權、監護權、監督
權遭施男不法侵害,認定是施男誘使女兒脫離家庭,因此要求損害賠償120萬元。
花蓮地院民事庭法官日前審理後認為,謝女自稱是在前年11月間搬離校舍,且有跟家人電
話連絡並回家,並在去年1月後,滿20歲後才跟施男交往,沒有被引誘離家,也沒有不讓
她跟家人聯駱;謝女也說「不是我不回家,是不敢回家」,因怕回家父母會打她,所以法
院根據謝女舉證,認為謝女沒有被誘而脫離家庭,因而偵結給予施男不起訴處份,謝的父
母不服提起再議,全案重審尚未偵結。(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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