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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狼父 半年蹂躪4歲女兒41次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9月07日10:44
高雄1名狼父因妻子感情不睦,妻子離家,留下4歲女兒,狼父和其母夜晚輪流陪孩子入眠。去年12月,女童幼稚園老師發現她會蹲下來以鞋子磨蹭下體,細問之後發現她爸爸會以手或生殖器撫摸、摩擦其下體,趕緊通報社會局。高雄地檢署認定狼父非禮親生女兒41次,今依加重強制猥褻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判重刑。
起訴指出,去年5月,這名狼父的妻子與他分居,4歲女兒跟著阿嬤和爸爸。本來女童晚上都跟著阿嬤睡,直到去年10月開始有一半時間由狼父陪睡。不料狼父卻伸出魔爪,夜夜蹂躪自己年幼的女兒。
去年12月,幼稚園老師發現女童會蹲下以鞋子磨蹭下體,也經常會撫摸下體,追問之下女童表示「跟爸爸睡在一起的時候,他經常摸我尿尿的地方,而且會痛,我有跟他說不喜歡,也有把他的手推開」,「爸爸也會用他尿尿的地方碰我尿尿的地方」,老師發覺事態嚴重,通報社會局,並帶女童驗傷,發現她有表淺裂傷併陰道口周圍紅腫,婦幼隊立即將這名狼父移送法辦。
不過狼父自始都否認犯行,但檢方根據女童阿嬤證稱,因為孩子怕熱,從去年10以後有一半時間跟有在吹冷氣的兒子睡,因而推算出這名狼父到被逮時,至少侵犯了女兒41次。檢察官並痛斥這名狼父為了滿足一己性慾,罔顧人倫親情,侵犯年僅4歲的女兒,可能對她日後人格及身心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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