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homb (Love song)
2015-09-08 11:13:54台中肉員的日營業額 可能有到十萬(?)
但是他們的發票不會主動給
還要客人自己去外面邊角去拿
這種模式 我在其他熱門的小吃店 還沒有看過
這樣是ok 都沒問題?那怎麼沒人效法?
作者:
baka (バカ)
2015-09-08 11:14:00很多店其實都這樣 遲早都要還的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9-08 11:16:00
ok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5-09-08 11:17:00上次我看到某家店就因為這樣上新聞了 忘了是哪
作者:
bcd (進擊的杏仁)
2015-09-08 11:19:00餐飲業的帳目流程如果不清楚,之後爆出食安問題要釐清責任歸屬可能會出問題,沒有供貨商的發票,他可以翻臉不認出問題的貨品,至於餐飲業有沒有開給消費者就屬於稅務考量,風險比較沒有像食安問題那麼大
作者:
Bschord (bschord)
2015-09-08 11:22:00花蓮的公正包子就搞到被勒令停業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9-08 11:25:00正名啦!是叫台中肉員
作者:
clvmomo (clvmomo)
2015-09-08 11:29:00蒐證檢舉
作者:
floyyed (☛′▽‵)′▽‵)☛UCCU)
2015-09-08 11:31:00而且那家你講多少他開多少,全民亂講模式啟動~
作者:
Rhomb (Love song)
2015-09-08 11:34:00對!我忘了提起這點… 實在很扯 是有什麼後台可以這樣?
你可以跟國稅局檢舉,會用雙掛號寄來,拆開信封裡面還有一層信封放著公文,過很久以後你會領到很微薄的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