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受理行政訴願時,就認定「雇主先同意才算加班」是錯誤認知,若事後勞動檢查發
現出勤紀錄確有加班,仍會判定雇主應支付加班費。
664347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表示,《勞動基準法》裁罰訴願最多,共有774件,舉例來說,最常
見的是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依法置備勞工簽到簿、或簽到簿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訴願
的雇主多半主張不知道法令規定,或「錯誤認知」勞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後才能請領加班
費。
《勞工保險條例》訴願案也多達694件,最多的是失能給付不服核付等級;《就業服務法
》有576件,最常見逃逸外勞自稱外籍配偶,持假證件應徵工作,雇主未盡查證義務而僱
用,依法可罰15萬至75萬元。
法務司副司長說,訴願書不拘格式,是法律上提供民眾的救濟管道,依照過去經驗,罰款
有獲得翻案的機會,若不服訴願決定,可再提行政訴訟,如果認為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違
法、不當,都可以此管道尋求救濟。
https://goo.gl/Q04n5r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