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悲歌!控七旬翁性侵116次 法官輕判4月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70多歲的鄭性水餃店老闆,被控出錢找朋友到越南娶小
老婆,以「假結婚、真納妾」方式,引進小他50歲的越籍女子在店內幫忙,卻性侵她116
次,其中鄭妻還加入搞3P性愛,越女庭訊含淚控訴「人生地不熟,我只聽懂一個睡字,就
算不願意(性交)還是咬牙忍住」,一、二審各判鄭翁4年2月、3年10月徒刑,但高等法
院更一審只認定老闆犯下越女來台當天的利用權勢性交罪1次犯行,今判4月,得易科罰金
12萬元,其餘115次犯行未違反其意願,全部無罪。
至於鄭妻部份,更審庭也認定她和鄭翁都僅涉利用權勢性交罪一次犯行,今輕判3月,得
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新北市70多歲的鄭性水餃店老闆,因為缺乏人手,加上仍有性事需求,9年前
透過朋友安排一位「人頭丈夫」,找到19歲的越南女子小玲(化名),回台灣當成小老婆
,白天在店裡幫忙。
但小玲100年6月逃出水餃店,在表姊陪同下報警處理,她指控,4年多時間來,白天在鄭
翁店裡工作,晚上卻被當成性奴隸虐待,鄭翁是以每週兩次的頻率,對她性侵和脅迫玩3P
,警方循線逮捕鄭翁夫婦。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鄭翁夫婦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共116次,起訴2人。鄭翁坦承和小
玲發生多次性行為,但辯稱小玲是他到越南娶來台的小老婆,發生性行為都經過她同意,
未涉性侵,鄭妻指稱未犯罪,有一次發現鄭翁和小玲發生性行為,她只是衝進去推開兩人
而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7851
備註:
七旬翁一周二次吃妹+3p,果然粗做郎體力比肥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