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
讀行政法剛好讀到釋字535
所以對刑事訴訟法逕行拘提部分有印象
但沒念警察職權行駛法
所以你不知道什麼時機可以盤查
什麼時機不可以
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1)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2)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3)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1.看到警察加速逃跑 符合第六條第一款
2.無照 不戴安全帽 闖紅燈 符合第八條
3.超速逃逸 再次符合第八條
所以結論就是
這個情況 警察依法完全有權攔停他們
進行盤查
※ 引述《ZhangWuJi (討噓達人)》之銘言:
: 我在補習班念行政法 教什麼釋字我也忘了 只記得什麼要有相當合理犯罪可能才可以盤查
: 可是這個施富國警專畢業的 卻說"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 還說"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
: 所以意思就是說
: 你沒有相當合理的證據 就只是你個人自由心證的懷疑 然後就可以把人逼死?
: 還大言不慚的說 你死你的 關我屁事 這種冷血垃圾言論 完全不顧痛失愛女家屬的感受
: 讓我不禁覺得... 好像警專畢業 不只水準 還有法治觀念似乎... 難怪是警專畢業的...
: 上面長官都警大畢業的 都說不要死追了
: 為什麼警專畢業的 還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難道警專比警大還厲害? 不知道無罪推論?
: 所以我想請問
: 警專學校裡面到底是在學什麼?
: 裡面的行政法跟大學法律系有什麼不同嗎? 還是只是參考用? 實務歸實務?
: 念警專是不是很好畢業?
: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