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八、交通稽查執行要領:
2.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對於攔檢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除現行犯或經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
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另應注意執勤技巧,避免突然或於
高速行駛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
警見違規只錄影 偷懶不攔 判撤罰單
https://goo.gl/GKwTLK
本魯並沒學過法律
想請問警察若是主張:
在當下情形進行攔檢開單並無困難
判例中說到警察執法應以「當場攔停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
所以試圖攔車
且騎車少女明顯未成年
在當下有阻止其繼續行駛並調查車輛來源之必要
這樣的說法有沒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