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ril79 (四月)
2015-09-10 18:37:28※ 引述《yoyoflag (ttytygt)》之銘言:
: NONONO
: 你才是轉移焦點
: 不.....更正確的說法是 你沒搞清楚引起爭議的點
: 爭議點並非「追他是否合情合理」
: 而是「追違規者這個行為本身 是否合情合理」
: 因為有一派人 認為追違規者 有風險造成更嚴重的事故
你說得有道理耶,警察貿然去追,確實有可能引發事故,甚至波及無辜路人
既然不准讓警察追,那就讓違規者不要跑就好了
刑法必須增加一條「違規逃逸罪」
交通違規者遇警逃跑就觸犯這條,刑度可以比肇事逃逸低,但法條必須是刑法
這條立法後,久而久之,應該就沒人敢遇警逃跑了。
奇怪,這麼簡單的處理辦法,我智商80的腦袋一下就想出來了,為何有人8年都想不到?
作者:
dantekai (安非他的命)
2015-09-10 18:41:00靠腰這樣早就讓通緝犯跑掉了
堆 堆 堆~堆丟哩欸郎 堆丟鋰欸鋅 堆丟哩欸跛供莉~~~
難怪你智商80這麼高 這種設計是要用車牌辨識當事人嗎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09-10 18:43:00一堆考到駕照就忘記交通規則的人表示...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9-10 18:43:00國民黨式的修到合法
作者:
dantekai (安非他的命)
2015-09-10 18:46:00調兵還不是會影響交通真的是白痴 不忍噓了
因為台灣武力不好取得 所以人民有逃離盤查的權利?恐怕不是武力的問題.....
不對 是人民有權利拒絕無合理依據的盤查樓主這樣做就是將拒絕盤查者全數列為危險犯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8:54:00的確可以拒絕,但是不能還沒查就逃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8:56:00我想合理的拒絕方式應該沒有包含未查先逃...問題點應該是警察要怎麼判斷該追不追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8:58:00當下的判斷應該還滿容易因主觀而誤判...這個已經有明顯的違規事實還跑了,我覺得是可以追啦...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5-09-10 18:59:00
拒絕盤查應該是要當面拒絕吧 而不是警察自由心證吧一般大該就是說要找律師 小朋友也只能先叫監護人過來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5-09-10 19:00:00
呂秋遠 6000元對一個小女生來說,很多,非常多。(呂的臉書
作者: weiwind (蒼水濯纓) 2015-09-10 19:03:00
所以我只要保持移動,警察就永遠不能抓我囉?
作者: memphiswei (熊大布朗) 2015-09-10 19:04:00
直接20年以上有期徒刑……
難道6000元對巴嘎囧就有比較少嗎? 呂再講啥鬼啊?女權團體要不要抗議他 瞧不起女性賺錢能力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9:07:00那應該是呂律師在臆測那小女生駕駛當下的心理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9:10:00他是有點會不小心情大於理啦!我家曾請過他事務所打官司,其他家都不肯聽我家有啥委屈就只有他會聽,還滿奇怪的XD
我看根本就因為是"正妹" 死了個肥宅他會這樣熱心?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9-10 19:13:00所以加上他會經營FB,就會有很多這種東西在FB講。我覺得應該是這新聞有點人氣的關係他才會出來參一咖啦XD大概順便業配這樣,所以有正妹的確可能是原因XD然後就會有一些類似這種情況的去他事務所報報到了,賺XD啊 多打了一個報
作者:
assfk (NTHUfucker)
2015-09-10 19:17:00其實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