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ttytygt)》之銘言:
: NONONO
: 你才是轉移焦點
: 不.....更正確的說法是 你沒搞清楚引起爭議的點
: 爭議點並非「追他是否合情合理」
: 而是「追違規者這個行為本身 是否合情合理」
: 因為有一派人 認為追違規者 有風險造成更嚴重的事故
你說得有道理耶,警察貿然去追,確實有可能引發事故,甚至波及無辜路人
既然不准讓警察追,那就讓違規者不要跑就好了
刑法必須增加一條「違規逃逸罪」
交通違規者遇警逃跑就觸犯這條,刑度可以比肇事逃逸低,但法條必須是刑法
這條立法後,久而久之,應該就沒人敢遇警逃跑了。
奇怪,這麼簡單的處理辦法,我智商80的腦袋一下就想出來了,為何有人8年都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