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短褲少女車禍亡 律師呂秋遠嗆員警依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09-10 20:54:31
1.媒體來源:
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短褲少女車禍亡 律師呂秋遠嗆員警依法行政說法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短褲少女車禍亡 律師呂秋遠嗆員警依法行政說法
NOWnews今日新聞
2015年 09月 10日 15:46
▲無照沒戴安全帽,少女躲警狂飆車禍一死一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少女無照騎車且逃避員警攔查,進而釀生1死1傷意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到底是員
警執法過當,還是少女本身違規在先,必須對自己的不當行為負責,社會也有論戰。律師
呂秋遠臉書發表看法,拿匈牙利記者腳踢難民的事件類比,認為兩件事本質相同,但觀感
卻不同,引發網民不認同的聲浪。呂秋遠隨後再發表一篇文章,希望把話說清楚。
呂秋遠說,取締違規是必要的,雖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
注意事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經明確指揮制止攔檢不停車輛,應避免追車,依規
定逕行舉發。」,但他還是支持警察依法取締所有違規。
呂秋遠指出,他根本沒想要譴責那位追查交通違規的警察,因為當下的反應實在很難預料
,就一個執法人員而言,有人違規後逃跑,追緝是很正常的反應。至於事後發生車禍意外
,是不是當下可以避免,要經過司法單位調查。他認為,問題是態度。他將兩件事放在一
起類比,因為就匈牙利的警察而言,他們也是依法行政,記者幫助警察逮捕犯人,或許職
業倫理上不該如此,然而如果就現行犯逮捕的規定來看,記者沒有違法,反而是偷渡客違
法。
他強調,就外觀來看,不論原因,這些想要偷渡到匈牙利的人,就是違反匈牙利的入境法
規,而且不是行政上的小違規,而是有刑責的移民法律。而這個小女生違反交通法規,則
是在外觀上違反行政法規,至於有沒有違反刑事法,不得而知,但也一樣違反法律,所以
兩者可以類比。
對於有員警強調警方要依法行政,呂秋遠表示,如果警方一切都依法行政就好,不用考慮
違法者的動機、手段,就不應該在匈牙利記者事件罵記者,但在女孩車禍事件罵女孩。如
果有區別待遇,就應該承認,違法者的動機、手段、目的,不能用依法行政四個字就解決
一切,不是嗎?
「這就是我對於非當事人的這位警員,竟然發表這樣的言論,感到失望的原因。如果執法
者對於一條生命,即便她違法在先,但竟然認為只要違法就活該,一切都是她選擇的,甚
至說出對於生命的消失不會惋惜的話,那麼我真正害怕的點就會出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10/1810102
5.備註:
作者: mars1985 (╰|∵|╯)   2015-09-10 20:55:00
關難民屁事 噁心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5-09-10 20:55:00
這風向 樓下怎麼看
作者: qwe19272375 (魯蛇下士)   2015-09-10 20:55:00
我好尊敬呂秋遠律師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9-10 20:55:00
當律師真好~愛怎麼講就怎麼講~這樣會被告嘛?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5-09-10 20:56:00
當警察真好 想殺人就殺人
作者: jayfeng (傑奉)   2015-09-10 20:56:00
自己違規逃跑在先 死不足惜
作者: s85189105 (浩)   2015-09-10 20:56:00
不喜歡這個人,感覺只是會說故事的QN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15-09-10 20:56:00
想出名
作者: speed44 (光年)   2015-09-10 20:56:00
濫情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9-10 20:56:00
這些話怎麼不對廢死律師說呢~死人重要?
作者: sunlucky (高雄熱死人)   2015-09-10 20:56:00
胡扯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0 20:56:00
廢邏輯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5-09-10 20:56:00
屁話 非記者職責 踢人還算合法 這律師腦袋裝大便嗎他是偷渡客 你可以擋他 攔他 告訴警察他跑去哪 誰說記
作者: pantient (白哈哈)   2015-09-10 20:58:00
看了一下他發過的文..............不意外
作者: wwwwhite (呵~~~)   2015-09-10 20:59:00
但記者不是在逮捕現行犯嗎?
作者: XperiaZ3c (新旗艦)   2015-09-10 20:59:00
存在感
作者: mis1114   2015-09-10 21:00:00
類似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作者: wwwwhite (呵~~~)   2015-09-10 21:01:00
幫助警察逮捕現行犯,正義之士都該做的啊~
作者: shimnia (shimnia)   2015-09-10 21:01:00
...這事到底還要炒作多久 = =
作者: iampcuser   2015-09-10 21:01:00
為什麼不能罵記者 它是執法人員嗎? 客觀報導在哪?
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5-09-10 21:02:00
亂帶風向亂帶到這種地步...
作者: hk416 (☑☠☜✉☎♂♀♪)   2015-09-10 21:13:00
亂扯
作者: gogen (gogen)   2015-09-10 21:13:00
自己違規逃跑在先 死不足惜
作者: wanyi40   2015-09-10 21:14:00
看到警察就逃跑,死不足惜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5-09-10 21:18:00
律師又怎樣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9-10 21:35:00
這次沒測準風向就放炮 這下糗大囉
作者: ronshiju   2015-09-10 21:58:00
無照危駕的罪責已高到死刑了嗎?死別人無謂所以死不足惜?
作者: b0919197292 (Qtpie)   2015-09-10 22:20:00
警察是合法的,低能可以閉嘴?
作者: chantilas (涼煙)   2015-09-10 22:25:00
說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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