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你說情侶嘛,那也當太久了.
你說婚姻關係嘛,也沒聽過他們結婚的八卦.
那這樣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
每年七夕都要相會一次.
女人的青春不是青春,男生讓人家這樣一直等喔?
如果這樣一直等也很不合理阿.
是不會在七夕那天公證喔?結個婚讓戀情譜下美好結局不行嗎?
還是只是為了在七夕那天%%%?
因為單純情人關係不可能維持那麼多年阿.
如果只是為了%%%,那就改成打砲節阿,因為根本也不結婚
只是每到七夕就%%%.
那這樣的結日我覺得真的汙辱我們台灣人的純潔,完全沒存在的必要
還是我會錯意了,台灣人七夕只是為了%%%,情人節只是個幌子?而沒有
任何見證愛情的概念?
我在此呼籲,七夕情人節應該正名為七夕打砲節,慶祝對相舉凡
以性工作者維生之一切民眾皆應包含在內,附贈以情侶為名行打砲之
實的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