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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逞凶害2命 最高法院:可能正當防衛
2015年09月11日11:00
1990年代名列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台中男子陳勇志,3度在酒店開槍共殺害4條人命,
一、二審與更一審均被依連續殺人罪判死。但最高法院指陳男涉犯台南路易十三KTV的2死
2傷槍擊案,應查明有無符合正當防衛、是否應論處一個殺人罪而非連續殺人罪,今第二
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至於陳男所犯台中金錢豹夜總會、普羅酒店各一死槍擊案,最高
院今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陳男(45歲,另案服刑中)原為台中一名黑道大哥的保鏢,1997年12月13日清晨4時許,
陳男與朋友到當時號稱亞洲最豪華的台中金錢豹夜總會消費後,要求簽帳被拒,竟持制式
手槍在夜總會大廳掃射示威,造成一名躲在沙發後的曾姓服務小姐,被流彈穿透椅背擊中
腹部不治。
陳男另於1998年3月12日凌晨1時許,到台南路易十三KTV飲酒作樂時,因一名朋友在隔壁
包廂遭黃姓男子4人圍毆,陳男對黃男4人連開7槍造成2死2傷。同年4月28日深夜,陳男與
同夥到台中普羅酒店狂轟149槍,造成躲在櫃臺的陳姓女經理被流彈擊斃。
陳男另於台中、雲林等地犯下6起槍砲、槍擊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案,2000年間逃往中國
,5年前被對案公安逮捕遣送回台,一、二審都被判死。最高院前年召開生死辯論庭,發
現二審判決書把路易十三KTV槍擊案與普羅酒店槍擊案的犯罪事實弄顛倒,發回更審。
陳男在二審時撤回6件槍砲與槍擊案的上訴,僅針對3件槍擊命案上訴,堅稱路易十三KTV
槍擊案中,他進包廂見對方4人衝來,情勢危急,基於正當防衛而開槍自保。更一審引用
陳男的朋友及被害人證詞,認定陳男一進包廂直接連續開槍,代表已有殺人念頭,仍判死
刑。
不過最高院認為此部分應查明陳男當時有無正當防衛事由,且一個開槍行為造成2死,是
否應論處一個殺人罪即可,未召開生死辯論庭直接發回更審,另2件槍擊命案則維持更一
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