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Genius (威廉.徐)
2015-09-15 14:58:26打臉文來一下:
我很老了不敢自稱小弟
目前任職的公司上班時間
星期一到四: 8:00~17:30 (雖然常常調整成 9:30~20:30)
星期五 8:00~17:00
單周 42小時
今年 補休(彈性休假) 6天...
你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來幫你說 你根本只知道自己的工作時間就在扯全部的公司
PS. 我的公司在台南
PS.1 打臉的點在於 請問工時真的改成單周40小時 對我們來說 有差嗎???
重點是 補休彈性休假 直接少掉6天!!!
※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一堆腦殘跟著白痴勞團在那邊鬼扯,只好出來掃盲一下,
: 目前勞工的國定假日,勞基法規定在第23條:
: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1日)。
: 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2日) 。
: 3、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4、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
: 5、革命先烈紀念日 (3月29日) 。
: 6、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 7、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 8、五月一日勞動節。
: 9、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 10、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 11、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
: 12、國慶日(10月10日)。
: 13、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
: 14、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
: 15、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 現行工時是雙週84小時,也就是隔週休二日。
: 新法從明年元旦開始是改成單週40小時,並取消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
: 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完全比照公務員,就是這樣。
: 到底哪個好,會簡單數學就知道。
: 至於一堆腦殘在那邊扯什麼特休不見了什麼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 特別休假是規定在第38條,
: 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 特休是跟國定假日、固定例假完全無關,獨立計算。
: 拜託不要記者鬼扯就跟著亂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