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前男友性侵 DNA竟是別人的
http://tinyurl.com/nnqw9kc 蘋果日報
1名30多歲女子在結束一段戀情又交上新男友後,突然指控林姓前男友,將她約到不知名
的巷子裡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指控的時間林男根本沒有約她,甚至女子
報案時到醫院採集下體的檢體,DNA的型別也與林男的不符,對林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被指控性侵的林男(30多歲),與告訴人原為男女朋友,2人交往期間,告訴人
曾懷孕墮胎,事後因為細故分手,女子分手後又交了1名新男友,但卻與前男友分得不乾
脆、不愉快。
女子指控,去年11月間,林男約她出門,開車載她到一個不知名的巷弄內對她性侵,她返
家就洗澡,事後告訴現任男友後,男友鼓勵她對林男提出告訴,她才在事發後隔天鼓起勇
氣到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採集檢體。
當警方將全案函送北檢偵辦後,檢察官想要傳告訴人到案,告訴人卻履傳不到,並表示不
想提告,當初會告則是因為男友的關係。林男到案後則否認犯行,供稱告訴人指控的犯罪
時間,他並沒有與她見面,更別說性侵她。
檢察官調閱雙方通聯紀錄,發現林男確實有不在場證明,且女子下體的檢體也不是林男的
DNA型別,認為林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備註:
記者這次標題沒寫正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