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扯!電信正妹公布遭搭訕電郵 竟要賠1萬1

作者: chpen (元)   2015-09-16 18:28:3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扯!電信正妹公布遭搭訕電郵 竟要賠1萬1
高雄陳姓男子4年前在誠品書店內以「空投」方式,將寫有自己電郵的小紙條丟進洪姓正
妹包包內,試圖搭訕,洪女回家發現紙條回信後反遭陳男辱罵,遂將過程與陳男的書信內
容PO網指「在高雄遇到神經病」,遭陳男老羞成怒控告公然侮辱,並以洪女公開他的書信
侵犯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等為由,索賠1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洪女公開陳男
來信,依法確實侵害其著作權,判賠1萬1千元。仍可上訴。
目前服務於電信業的洪女收到判決後,表示「好扯」,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其
他女孩受害,才在網路發文提醒,沒想到會誤採著作權法紅線,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再上訴

據了解,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陳男不但多次遲到,還數度在法庭咆哮,指洪女網路PO文是
「侵害我的著作權、肖像權、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跟其他人格法益」,並怒瞪洪女揚
言「法律如果不能解決,你們是要逼人家私下解決嗎?」、「我的交友隱私可以讓她隨便
PO出來嗎?」
接著陳男還大吼「被告(指洪女)無故排斥社會的多元性,是在幹什麼?」嬌小的洪女孤
身一人縮著肩膀坐在被告席,一動也不敢動。
由於陳男音量越來越大,法官數度制止不聽,最後只好命庭務員出去拿法槌進來,猛敲喝
斥「不要在我的法庭亂!」陳男隨後還主張傳喚判洪女刑事無罪的法官,並要求法院應判
命洪女「刪掉網路上所有關於此事的文章」,因為他自認這樣搭訕是「多元性的行為表現
,她在亂什麼亂?」
本案起於2011年10月15日,當時還在讀大學的洪女逛完誠品書店返家,打開包包發現有一
張不明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她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男子
自稱「小帥帥」,劈頭就問她居住地與年齡,洪女拒答反遭回信辱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
有問題」、「神經病一隻」,她覺得莫名其妙,將過程上網發表,竟有熱心網友回覆政大
書城也發生過相同事件,還提供影片連結點。
自稱「小帥帥」的陳男發現後,陸續對洪女等人提出公然侮辱、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但
均不成立,陳男於是另提民事訴訟向洪女索賠。
法官認為陳男這種未經對方同意將紙條放入素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素不相
識女性的私人空間領域,此種行為屬可受公評事項,洪女就此事件表達其主觀 意見及評
論,雖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措辭有失允當,但並非憑空杜撰或毫無意義的
謾罵,並未損及陳男名譽。
但因陳男寄給洪女「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等兩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陳男自行撰寫
,法官認為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縱使陳男寄給洪女,陳男仍是著作權人,洪女將信件
公開不符合理使用規定,因此判她應賠償陳男1萬1千元。 (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goo.gl/twkbfM
政大書城店內監視器拍下陳男對另名女子以相同手法搭訕的畫面。翻攝畫面
http://goo.gl/55ySmf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5-09-16 18:30:00
........洪女幹嘛不告他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9-16 18:31:00
會變為訟棍新手法嗎?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9-16 18:32:00
哇操,想打X被拒絕就不要腦羞,很掉漆
作者: kaimai (折翼天使)   2015-09-16 18:32:00
溫馨 南部人就是這一味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5-09-16 18:32:00
這男的該不會是母豬教的信徒吧.....
作者: elvensword (...)   2015-09-16 18:32:00
這樣亂槍打鳥會有人回信也滿神奇的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09-16 18:32:00
幹不到就母豬教信徒了吧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5-09-16 18:33:00
這種能力,難怪一輩子被拒絕
作者: grandwar   2015-09-16 18:33:00
這種算變態吧 覺得女生會回他就是PUMA那種人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5-09-16 18:33:00
...這啥法官?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5-09-16 18:38:00
有原文連結嗎?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チ!)   2015-09-16 18:39:00
賺錢的新商機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9-16 18:40:00
這可以再上訴 不同法官有不同看法
作者: classic112 (這些年來)   2015-09-16 18:41:00
有病…
作者: mocca000 (優質妹文製造機)   2015-09-16 18:42:00
對不起我一點法律素養也沒有 這到底三小?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09-16 18:43:00
台灣就是被垃圾法官害死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5-09-16 18:46:00
真可憐的女生.....這女生更可憐的是還被酸民罵puma,唉..可憐啊
作者: shinemirror (小鏡)   2015-09-16 18:48:00
死變態
作者: sunsun5566 (櫻桃小肥指)   2015-09-16 18:48:00
殺人未遂?
作者: siqzo1 (text523)   2015-09-16 18:51:00
法官思維果然與一般人不同!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9-16 18:52:00
講人神經病,刑事無罪,法官對那女生已經很友善了好嘛?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5-09-16 18:54:00
講得好像公布信件值得鼓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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