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設機關殺小偷有罪嗎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09-18 02:24:51
在台灣絕對有罪
美國應該可以凹到不起訴
因為美國有堡壘原則 在home就是林盃杯最大
在台灣用機關殺小偷 = 違反比例原則 <== 某些腦殘der最愛名詞
應有更好之處置辦法 罪不及死 罔顧人命 視生命如草芥blabla
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 殺人既遂 重判25年定讞
在鬼島就是跟一堆腦殘在博生命阿
幹 金雖小....生在這種地方就是自求多福
男的小心不要被砍被撞 女的小心不要被拖到草叢強姦
作者: qsef5 (Mars)   2015-09-18 02:28:00
比例原則不是用在政府行政嗎我以為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5-09-18 02:30:00
比例原則是用在國家對人民吧?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09-18 04:17:00
都吧 不是正當防衛你打暈她 根砍死她 有插了嗎
作者: kiwi0530 (Kiwi)   2015-09-18 06:26:00
法官:比例原則解釋法不錯了啦,我都沒有說用電風扇吹的
作者: TunaOnline (鮪魚君)   2015-09-18 06:56:00
比例原則通常是用在行政法吧?
作者: RonaldBBS   2015-09-18 07:03:00
比例原則什麼地方都可用啦,頂多換個名稱用不過這篇是反串的吧,又注意又殺人既遂,要殺人的的人目的就是殺人是要注意啥鬼然後原po問題答案的確以比例原則判段啊(必要性),比較輕微的機關如圍墻上碎波籬不就是典型社會通念允許的防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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