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之銘言:
: 基本上在鬼島台灣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前提下是有罪的
: 但我還想問
: 假設我有價值不斐的貴重物品 我放在家中的展示間
: 也明確寫上有機關請小心等字眼
: 一般情況下 在展示間外看物品完全不會有危險
: 我設立一個機關 只有"貴重物品離開展示間"就會被重物壓死
: 前提是貴重物品要離開展示間 才會被壓死
: 那這樣還有罪嘛???
: 本魯不是法律系出生 由請法律專業鄉民解答
美國就有人這樣被控殺人罪啊
他把自己家的車庫門打開 在裡面放個包包
放個動態感應器 有人進入會響
然後兩個德國交換學生晚上經過看到車庫門開開 地上又有東西覺得奇怪
就走進去看觸動感應器
主人就從客廳出來拿散彈槍掃射了四輪...
美國雖然有堡壘法可以讓你在有陌生人侵入時合法攻擊他
但僅限於1.生命有受到威脅之慮 2.不能夠設陷阱誘殺
之前也有個案例是有戶人家在家設了高壓電陷阱
之後人不在家有個小偷來偷被電死 最後也是被起訴並判刑確定
因為這不符堡壘法的原則 "保護個人生命在個人居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