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之銘言:
: 基本上在鬼島台灣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前提下是有罪的
: 但我還想問
: 假設我有價值不斐的貴重物品 我放在家中的展示間
: 也明確寫上有機關請小心等字眼
: 一般情況下 在展示間外看物品完全不會有危險
: 我設立一個機關 只有"貴重物品離開展示間"就會被重物壓死
: 前提是貴重物品要離開展示間 才會被壓死
: 那這樣還有罪嘛???
: 本魯不是法律系出生 由請法律專業鄉民解答
: ※ 引述《ww45654ww (掉趴)》之銘言:
: : 如題
: : 假如我怕被闖空門 在家設了一個機關
: : 不小心按到就會被機關殺死
: : 那如果有一天小偷闖空門誤觸機關身亡
: : 那我會有罪嗎
: : 純粹好奇
: : 補上兩問
: : 那假如沒有殺人意圖 但有殺人可能 像是我設計玩具 可是他有危險 別人誤入 這樣
子
: 呢
: : 假如這樣有罪 那看棒球被砸中是否也有罪
: : 另一問
: : 我已明確在門口貼出 小心機關 小偷左轉 那這樣子我有罪嗎
假設情況一
設機關時不希望小偷死(雖預見小偷誤觸機關會死,小偷違悖你本意)為有認識過失,客
觀小偷的死可歸責於你。
可是你是為了防衛自己財產,具防衛意思,可是法益顯不均衡(保護財產權,侵害生命權
)防衛過當。
假設情況二
你設機關就是想殺死小偷(預見他會死,發生不違悖本意)有殺人間接故意。
至於正當防衛,還是看防衛意思,不過這種情況可能被認定不具防衛意思(假防衛之名行
殺人之實)不成立正當防衛
結論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跟主觀上意思,不過有死人不管哪種情況,應該都不會無罪,除非像
之前小偷闖入家裡被打死那個新聞,為了保護自己懷孕老婆,才有討論空間。
一點淺見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