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大家午安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七月的某一天小弟我開車載家人要回家
正要經過一條巷子(目測約兩台半車的寬)
因為要閃一個突然出現的騎機車啊伯
所以往右邊切,卻不小心擦撞到停在旁邊紅線的箱型車,後來也有叫警察來,警察弄了一些
以上,請問真的是我責任比較重嗎?還是傳聞中的帝王條款真的這麼厲害?
感謝各位回應,補充幾點
1.在這次事件後才有去裝行車紀錄器,買車四年沒有發生過行車糾紛,自認還算優良駕駛啦><
2.小弟我30y,持有駕照11年
3.這次事件已跟對方和解,我沒有想討拍的意思。
4.我當下決定沒送分析是想到是我撞到他的,然後警察又說會害對方吃一張違停
5.發這篇只是因為對方今天打來要我下星期跟他簽和解書,然後家人又在念為什麼不送分析,想知道責任歸屬真的是我比較重嗎?(阿伯在我閃開他的當下已騎走,他是由右前方左轉騎來的,所以沒看到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