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ading (heading)
2015-09-18 21:38:30哇
看起來是11點後對用N字經的人提告
而且很堅定
奇怪
這東西有什麼好告的?
有問題的是他吧...
作者:
qwe34 (繁星)
2015-09-18 22:37:00快告~~拜託
作者: lovefanfantu ((水牛出來玩>v<!)) 2015-09-18 22:37:00
推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5-09-18 22:27:00喔喔喔
作者:
cattielin (ADæœ‰å¤ é›·)
2015-09-18 22:23:00請問一下是要怎麼舉證? 洪秀柱挖洞2.0 ???
作者:
SentoS (HI~)
2015-09-18 22:20:00為什麼一個人可以北藍道這種地步
作者: anson26666 (GodDomain) 2015-09-18 22:16:00
給你錢快點告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12:00無從得知留言的是誰? 告了不就知道了嗎...如果告了發現沒這人,臉書也不能提供資料,就白跑這樣XD是說的確啦,就算是本人本名,他要說不是他留的言你也沒辦法查IP證明是他
所以臉書不是本人本名 當然無從得知留言的是誰 最後還是要靠ip紀錄才能有實際證據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10:00所以我從頭到尾沒有說臉書上的一定就是本名本人啊Zzz
作者:
coolron (RR)
2015-09-18 22:09:00我也覺得警察是在打發你@@"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07:00會被告誣告之類的(當然不會成立誣告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9-18 22:09:00我是用金城武怎麼辦?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9-18 22:07:00三字經的確有點過頭 不過他挨罵真的是正常的 = =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06:00今年一月,雖然最後因為家人怕麻煩所以不了了之大概查PDA給我認人只是要打發我走吧ww 他也有提到告錯人
作者:
loverpost (歡迎光臨My heart...)
2015-09-18 22:06:00罵歸罵,做人身攻擊就是不對,被告也別在那取暖,自找
作者:
coolron (RR)
2015-09-18 22:03:00Hirano 我比較好奇你是何時去報案的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09-18 22:03:00X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03:00是不是這個人。 我沒有說臉書上一定就是本名、本人照片
我知道在徐弘庭臉書留言罵人的網友一堆還貼"卡通圖"當大頭貼勒 XD
作者:
f731227 (牛脾氣)
2015-09-18 21:40:00敢罵人就不要怕被告,聰明的就罵不會被告的話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9-18 21:40:00三字經不能告?呂大狀喔?
作者:
toshii (芬達)
2015-09-18 21:40:00等看好戲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9-18 21:40:0012字經 15字經 準備出動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5-09-18 21:39:00這麼有水準的議員 快去告
作者: reina07 2015-09-18 21:39:00
他有免責可以說別人,但不準別人說自己
作者:
ICBanana (夢想,漸行漸遠)
2015-09-18 21:39:00連家傳統 還好啦 共匪一員
一定不會告 依據通保法 這種微罪 不能索取個資 要告誰?
作者:
YURIA (100)
2015-09-18 21:42:00他可以公然侮辱人 卻不能被人罵真是好大官威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42:00所以沒有要告戴套嗎?很想看法院認證不戴套跟法院認證戴套
作者:
cocolico ( G6票已售出)
2015-09-18 21:42:00這是人家的權益,社會自有公論
作者: Levelmax99 2015-09-18 21:41:00
要告小刀嗎??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40:00快告啊,以原就被,剛好可以全台走透透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9-18 21:40:00讚
作者:
gh34163 (這。)
2015-09-18 21:40:00所以戴套的要告嗎?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02:00唉,可能我表達能力有問題XD 我根本不確定那是本名就去了是警察拿那個名字去查出的照片,跟臉書上的照片很像,問我
哈 照這邏輯,那趕快去申請個貼馬照片的馬英九帳號去罵
如果告成,那就換警察違法調閱個資, 又能炒個一個月
路上隨便問一個警察 他們可能連警械使用條例都背不出來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9:00天真?我上次告人的經驗就如此啊,可能我的經驗跟理論不符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5-09-18 21:58:00快點告阿~想看法院認證
作者: a4302f (KJ_Chino) 2015-09-18 21:58:00
kmt不是很強調議會開會?賴神先知!kmt開這樣的會 不如別開
作者: shijh (真是一點長進也沒有) 2015-09-18 21:58:00
要告快告啦 一直放話是想嚇唬誰
Hirano 你也太天真了吧 照片怎麼找人?? 名字誰知道是誰
作者: kenny945 2015-09-18 21:57:00
就算找出帳號,也不一定是本人留言啊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14-09-18 21:38:00快告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5-09-18 21:39:00拜託快告
作者:
coolron (RR)
2015-09-18 21:57:00去警察局指認XDDDD?????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7:00因為通保法所以不能跟臉書調資料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6:00那我應該就是遇到違法查個資的警察囉?他也是有先告訴我
臉書根本不會為了這種事把個資秀出來 人家是美國公司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09-18 21:56:00幹0糧沒有斷句抝的機會,恭喜這些幹0糧的多了刑事案底在身
本刑三年以下 不可查個資 警察幫你查就是他違反通保法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5-09-18 21:42:00阿不就好怕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2:00:00上街拿照片一個個抓人? 你在說什麼? 上次那個警察就查個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5:00所以去警察局發現不是本名不是本人照片 就只能摸摸鼻子啊
作者:
chej 2015-09-18 21:54:00照片一定是本人? 名字一定是本名? 某樓你還好吧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3:00有本名有照片警察查得到啊大大
就不能查個資了 有名字有照片又怎樣? 你還是找不到人
作者:
amovie ( )
2015-09-18 21:53:00馬英九三個字是最凶狠的三字經 保重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2:00上次去分局他就是拿個像PDA的東西查本名遮住資料給我認
作者:
CBING (菲律賓王子)
2015-09-18 21:52:00還好我是留言馬英九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51:00幹嘛要跟臉書要個資?有本名有照片,去警察局指認你就是要告這個人就好了啊
作者:
coolron (RR)
2015-09-18 22:00:00收不到傳票的, 根本不能查個資啊XD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09-18 21:50:00
還沒告喔? 快點啦..在等認證啦
而且FB是美國公司 你要去跟美國要個資 米國才不甩你...
作者:
osape (oo)
2015-09-18 21:49:00馮光遠是公眾人物可以告,市井小民又是微罪,FB不會給個資
作者:
chej 2015-09-18 21:48:00快告啊 等著看FB怎麼給個資
就算有本名還放本人照片 你還是不能查個資 告個屁?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5-09-18 21:47:00
給你錢快點告
作者:
Leoreo 2015-09-18 21:47:00支持!其實kmt繼續吵這個話題很好啊 議會空轉越久反彈越大
他隱藏ID是阿扁怪物吧?? 選上黨代表時用的是這ID
作者:
osape (oo)
2015-09-18 21:47:00奉勸大家去FB罵,ptt是國內網站可以查水表的喔 >.O
其實他正在神救援柯P...告不成有新聞性, 告成更有新聞性
作者:
coolron (RR)
2015-09-18 21:44:00虧他還是議員 連這點法律都不懂zz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9-18 21:45:00不能查IP而已啊,那些用本名還放本人照片的告得成
弘庭兄就政黑那套搬來現實用啊 激怒你罵髒話他就贏了
作者:
wtmo5566 (effeminacy)
2015-09-18 21:46:00abhorrent
作者:
ting0522 (生魚片系學弟)
2015-09-18 21:46:00給你錢你快告
作者: lites (淡) 2015-09-18 21:44:00
批評或不認同的都ok 但罵三字經的而被告 自找的
作者:
doom3 (ⓓⓞⓞⓜ③ )
2015-09-18 22:00:00非重大刑案臉書不是不給資料嗎?
作者: turtlefar1 2015-09-18 21:43:00
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