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不甩搭訕紙條! 竟遭告殺人未遂8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先前東森新聞曾為您報導,高雄一位洪小姐4年前,因為回對方的搭訕紙條,反而被對方
辱罵,憤而PO網公佈,但對方居然告洪小姐侵犯著作權,高雄地院判洪小姐賠1萬1千元
。洪小姐認為不合理還要上訴,她說她只是好意要提醒其他女性,而且在這四年中多次
被對方騷擾,對方甚至因為這張字條告她侵犯隱私、殺人未遂,共八項罪,害她跑法院
法了80多次,現在又要為了著作權的上訴奔波,她身心俱疲,無法接受。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101&v=mlvXASIXFTc
5.備註:
很扯捏,跑法院80幾次,遇到這種該怎樣反擊阿?
當事人說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怎麼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