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z612 (啞巴鯉)》之銘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曾大溼的爆料,不曉得有沒有人刊過,有OP請見諒)
: : 邱顯智一天到晚在那裡說他是洪案辯護律師,
: : 不過他還有另一個身分,那就是塑化劑案被告昱伸公司的辯護律師...
: : 不過,這點他當然也是不會告訴大家的。
: 先講結論,我看不出邱幫昱伸公司辯護有任何道德瑕疵。
: 難道就因為這個案件鬧很大,昱伸公司就不應該有人幫他辯護了嗎?
: 難道民意所討厭的人,就沒有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嗎?
: 公民課本寫的「無罪推定」有人記得嗎?
: 民意討厭一個人、一家公司,就要橫行無阻的把他定罪,大家覺得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 律師不是神,當然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善、誰又是完全的惡。
: 那麼,檢察官、律師,各自努力,讓事情更接近真相又何錯之有?
: 如果原PO認為邱幫昱伸公司辯護有錯,那我建議乾脆不要有律師,只要有檢察官就好了。
: 反正幫「還未定罪的犯人」辯護是錯的嘛
1.律師本來就是趨附名聲跟利益而走,公平正義是司法官(法官,檢察官)的職責。所以曾任法官的劉濯豪,邱太三可以用追求正義的鬥士自詡,律師不太行。畢竟幫太陽花,洪案辯論,再怎樣都不會被抓去關或被滅門。
2.不過有一批律師比較特別,在那個年代擔任政治犯的辯論律師,在當時不但沒利益可圖,還會引來殺身之禍。包含前總統扁為拉,前行政院長小夫、衝衝衝,故民進黨主席江鵬堅…這群民進黨為民主犧牲奉獻的精神,覺得不是退學摸奶廷、時代力量內所有律師比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