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jrk (kkman)
2015-09-20 20:09:34※ 引述《ROCKYY (狗狗)》之銘言:
: 1910年 大韓帝國與日本帝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 大韓帝國(李氏政權)正是滅亡
: 1945年美軍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大日本帝國在8月15日無條件投降,結束了日本對
: 朝鮮半島35年的統治。8月21日蘇聯軍占領平壤,8月25日美軍登陸仁川。9月8日美國遠東
: 軍司令部在半島南部成立駐朝鮮美軍政廳(USAMGIK),北部由蘇聯軍事政府託管,盟軍
: 託管時期開始
佔領不移轉主權,朝鮮主權在大日本帝國的日本天皇身上。
理由:日韓合併條約,有效。
認為無效,請自已去開一篇無效的論述。
: 也就是日本投降後 把朝鮮半島的主權 還給全體 朝鮮人民
: 但是此時 蘇聯佔領了北方 扶植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 也就是北方由 "我們熟知的金胖子北韓" "代管"
: 盟軍(蔣介石,美國等)佔領了南方 隨後扶植了"大韓民國"
: 也就是南方由 "有少女時代的南韓政府" "代管"
軍事佔領期間發生韓戰。如果不是軍政府(戰勝國)授意,根本打不起來。
有沒有看過鬥雞?戰勝國笑著看雞籠內的二隻大日本帝國籍朝鮮雞(南北韓)相殘。
死的是誰的人民?
: 這樣解釋沒錯吧 但是為何南韓 並沒有民族自決 獨立建國 卻可以加入 聯合國
: 請問何解?? 南韓人難道甘願被 盟軍扶植的大韓帝國"代管"下去嗎?
: 大韓民國 只是盟軍委託管理 並不擁有 朝鮮半島的任何一塊主權對吧?
對。但有些資料,部分人只選擇有利的講。
皇民講要返回祖國日本,是哪個日本?
是日本國憲法(麥克阿瑟憲法)?還是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
如果我是教授,一定考這題。(陷阱題)
不了解前因後果的皇民,就會被人帶往錯的風向。
最後補個資料:
皇室はなぜ尊いのか 渡部昇一
占領軍が國際慣行を無視して被占領國的憲法を制定したことである。
占領者は被占領國に対して恆久的な法律を与えならないと國際法で決まっている。
したがって、昭和二十一年(1946年)に日本國憲法が公布されたことは不当
な行為であった。
http://tinyurl.com/nabut8q